林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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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31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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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印发的《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3〕71号)第十一条规定 禁止在国家级公益林地开垦、采石、采沙、取土,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征收、征用、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除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不得征收、征用、占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 《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规定: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等特种林区、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列入禁采区,禁止规划布点开采石矿、粘土矿。 《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规定:石矿分为三种,一是指用于建筑、铺路、回填的石料矿产,二是用于装饰、雕塑的普通石材矿产,三是用于烧制石灰、水泥、砖瓦的原料矿产。 粘土矿系指用于烧制砖瓦、建筑陶瓷或用于水泥配料、回填等的普通粘土和黄(红)土。 * ... 《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禁止在生态公益林区内伐木、放牧、狩猎、采脂、打树枝、铲草及地表植物、开矿、筑坟、建墓地、开垦、采石、挖砂和取土。 省民政厅、省国土厅、省林业厅、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粤民福﹝200734﹞)也规定:建立公益性生态墓地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严禁使用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等林地。 * ... 2、化整为零问题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一次申请。严禁化整为零、规避林地使用审核审批。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中已经明确分期或者分段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分期或者分段实施安排,按照规定权限分次申请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采矿项目总体占地范围确定,采取滚动方式开发的,可以根据开发计划分阶段按照规定权限申请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公路、铁路、水利水电等建设项目配套的移民安置和专项设施迁建工程,可以分别具体建设项目,按照规定权限申请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需要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公路、铁路、油气管线、水利水电等建设项目中的桥梁、隧道、围堰、导流(渠)洞、进场道路和输电设施等控制性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根据有关开展前期工作的批文,可以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控制性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先行使用林地审核手续。整体项目申请时,应当附具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先行使用林地的批文及其申请材料,按照规定权限一次申请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 ... 林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 省林业厅林政处 2015年10月 ... 加强林地保护管理是法律法规赋予林业部门的法定职能。目前,关于林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已经较为健全和完善。从国家到省里,从法律法规到规章制度,都很详细、很具体,对如何开展林地保护管理工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依法依规管理好林地,保护林地资源,加强生态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 * ... 一、林地的定义和范围 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内涵和法律依据 三、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条件 四、审批权限 五、林地定额管理 六、临时占用林地管理 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注意问题 八、法律责任 * ... 一、林地的定义和范围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 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细化规定,林地是指林业用地,包括乔木林地,竹林地、经济林地(包括木本的果类、油类、茶类、药类树木用地)、灌木林地、红树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林业科研教学的林用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规划的宜林地,以及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林地。 * ... 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内涵和法律依据 1、内涵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 第二条规定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是指在林地上建造永久性、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行为。包括: (一)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林地。 (二)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 (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 * ... 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森林法》 第十八条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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