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425003238567R/202009-00050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内容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发文日期:
2020-09-15
发布机构:
舒城县林业局
文号:
舒林长办〔2020〕16号
生效时间:
有效
废止时间:
来源单位:
舒城县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0-09-15
政策咨询机关:
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
政策咨询电话:
0564-8568516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键词:
索引号:
11341425003238567R/202009-00050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内容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发文日期:
2020-09-15
发布机构:
舒城县林业局
文号:
舒林长办〔2020〕16号
生效时间:
有效
废止时间:
来源单位:
舒城县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0-09-15
政策咨询机关:
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
政策咨询电话:
0564-8568516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键词:
发布时间:2020-09-15 10:23 信息来源:舒城县林业局 阅读次数:次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
近年来,我县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加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从最近两年森林督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来看,建设项目特别是采石采矿项目违法使用林地的现象时有发生,林地保护管理形势仍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坚决遏制违法使用林地频发态势,根据省林业局指示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林地保护管理的重要性
林地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是森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加强林地保护管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是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各乡镇应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林地的关系,把林地保护管理工作抓好抓实。
二、切实提高全社会保护林地意识
各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林地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主动参与林地保护的良好氛围,增强全社会依法使用林地的意识,提高全民保护林地的自觉性。同时,利用典型案件,震慑涉林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广大群众尤其是用地单位保护和集约使用林地的意识,依法使用林地意识,杜绝违法使用林地行为。
三、压实乡村两级林长监管责任
乡村两级林长是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职责。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巡林效果,防止巡林工作流于形式。要将林地保护管理作为每次巡林的重要内容,乡林长“月巡林”报告中必须报告责任区有无违法占用林地行为。责任区发生非法占用林地案件,林长未报告的,将按照林长制考核办法追究责任。
四、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报批手续
各类建设项目应本着生态优先、不占和少占林地的原则,严格控制林地的使用。确须使用林地的,在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前提下,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规划选址工作,合理节约集约使用林地。县林业局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规定的审核审批程序、内容、职责等要求,协助现场勘验,认真审查资料,依法履行林地管理职责;乡镇林业站要积极配合用地单位做好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手续办理工作,依照法定程序报批,依法办理用地审核、林木采伐审批手续,严禁违规操作。
五、认真组织落实全面排查工作
各乡镇要夯实责任,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林地保护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重点排查在建使用林地项目特别是采石、采矿、取土项目。
对已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的,必须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范围和面积进行使用,并对用地过程进行跟踪检查,防止少批多占、异地占用等非法使用林地的行为发生。
凡排查发现有未批先占、超范围、超期等违法违规使用林地问题的,要及时将违法使用林地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林业局,并督促用地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对符合用地条件但手续不全的,责令用地单位或个人在行政处罚完结后及时补办使用林地手续;对不符合用地条件的,督促用地单位或个人在期限内恢复原状。
六、严厉打击违法使用林地行为
对各乡镇排查出的各类违法使用林地案件线索,林业行政执法单位要迅速介入,查清违法事实,不以罚代刑,从严从重予以打击;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公安机关查处,有效遏制违法使用林地蔓延态势,切实保障林地生态安全。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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