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债权人去世后债权如何实现 ?潜江法院:继承人有权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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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31 15:34

近日,潜江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三原告系原债权人蔡某的配偶田某和两个儿子,两被告系原债权人蔡某的外甥和外甥媳妇。蔡某生前借给被告夫妻二人34万元,用于投资开办工厂。2019年6月20日,蔡某因病去世,三原告遂找到两被告,要求两被告偿还借款。谁知两被告互相推诿,拒不偿还借款,无奈之下,三原告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官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有约定的,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本案中,蔡某生前借给两被告的借款,属于蔡某与原告田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蔡某和原告田某应当各自享有一半的债权,蔡某去世后,其遗留的17万元债权为其个人合法财产。《继承法》第十条规定了遗产的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由此可见,配偶、子女、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该顺序上继承遗产没有先后之分。本案中,蔡某的配偶、子女即三原告均健在,且三原告均未放弃遗产,而同样属于第一继承顺序的蔡某父母已去世,故原则上蔡某的遗产应当由三原告平均继承。现蔡某去世,三原告共同起诉被告,正是三人享有平等继承权的体现。

最后,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两被告自愿偿还原告方34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

# 法官普法继承权:

一、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是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

二、债权债务的同时继承:《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原标题:《【以案说法】债权人去世后债权如何实现 ?潜江法院:继承人有权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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