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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3 次 2004-11-16 我国湿地保护立法研究 王巍娜* 龚远星** 摘要: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我国湿地面积 广大,但近些年来由于各种原因,湿地面积却在急剧减少。因此,迫切需要构建湿地保护的 法律制度,为湿地保护提供法律保障。本文笔者在对我国湿地开发与利用现状及其管理体制、 相关立法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湿地保护立法提出一些立法构想。 关键词:湿地 湿地保护 立法 按照《国际湿地公约》的定义,湿地是指天然的或人工的、永久的或临时的沼泽地、泥炭地、 或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半咸水或咸水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 米的水 域。 湿地不仅有重要的生态价值,例如它是生物多样性的发源地,可以调蓄洪水,提供水资 源等,而且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我国 的湿地面积约为6584 万公顷(不包括江河、池塘),占世界湿地总面积的10%,居世界第四 位,从寒温带到热带、从沿海到内陆、从平原到高原均有湿地分布。 然而,近些年来由于各 种原因,我国湿地面积却在急剧减少,这其中有其自然因素,而人为破坏更是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我们有必要从法律角度来探讨湿地的保护问题。 立法必要性 〈一〉我国湿地开发与利用中存在的问题要求立法保护湿地 湿地的开发与利用给人们带来了经济利益,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是,过度的资源 开发利用也给我国湿地生态环境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目前,我国湿地的开发与利用存在诸 多问题,表现在: 1、盲目围垦,任意改变湿地用途 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人们一度盲目开垦、围湖造田、占用天然湿地,这直接导致了 我国天然湿地面积锐减,功能下降。而且,围湖造田恶化了湖区的水情,直接减少了对江河 供水调蓄的容积,使洪水出现频率升高。昔日“八百里洞庭”的洞庭湖已从 40 年代末期约 43 万公顷,减少至目前的约24 万公顷,水面缩小40%,蓄水量减少34%。 随着自然湿地面 积的逐渐减少,湿地生态功能明显下降,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生态环境恶化现象(如风蚀 加重、土地局部沙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加重、旱灾次数增多等)屡屡出现。 2、湿地资源不合理利用 人们在利用湿地资源时,由于对生物多样性的价值缺乏认识,对湿地资源不合理利用, 造成了严重后果。每年春季,在鄱阳湖湿地区域都会刮起抢采藜蒿的歪风;国家重点保护植 物东乡野生稻被用作牲畜饲料或当柴烧。这种“掠夺”式利用方式,使得一些珍贵物种面临 灭绝的境地,造成了鄱阳湖湿地生物资源的极大浪费和生态系统的再生能力下降。 由于管理 不力,近几年来,在中国重要的经济海区和湖泊,酷渔滥捕的现象十分严重。人们为了尽可 能多地捕取,不择手段,竭泽而渔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不仅使重要的天然经济鱼类资源受到 很大的破坏,而且也严重影响着这些湿地的生态平衡,威胁着其它水生物种的安全。除了鱼 类外,湿地水禽、红树林、珊瑚礁等也由于过度利用而遭受重创,其生态功能受到严重影响。 在水资源方面,因过度从湿地取水或开采地下水,已使我国西北、华北的部分地区湿地水文 受到威胁,塔里木河、黑河等重要的内流河下游缺水,黄河水量干枯的趋势加剧。 3、污染日趋加剧,湿地环境质量下降 人们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给环境造成了污染,湿地也难逃其厄运。在湿地污染方面, 最为严重的是水污染。目前,许多天然湿地已成为工农业废水、生活污水的承泄区。这不仅 使湿地的水质恶化,也对湿地的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危害。 据了解,近年来,近岸海域水体污染严重,总体呈继续恶化趋势。因水质污染和过度捕 捞,近海生物资源量下降,近海海水养殖自身污染日趋严重。从辽东湾、渤海湾、胶州湾一 直到江苏、浙江、福建等地的近岸海域赤潮现象频繁发生,1998 年我国海域监测到赤潮发生 22 起,其中南海10 起、东海5 起、黄海7 起, 对近海养殖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经济损失惨重。 局部海域油类污染也较为严重,不仅破坏 了海滨景观,也直接造成了生物多样性丧失。 上述我国湿地开发与利用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必须加强湿地保护立法,用法律来规范在 湿地区域内从事各种活动的行为,使湿地的开发、利用活动规范化、法制化,这不仅有利于 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也有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 〈二〉政出多门,管理体制不顺,要求立法保护湿地 目前,我国在湿地保护管理方面,政出多门。1998 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决定由国家林 业局负责组织、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