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暑期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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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6 09:06

国未保办发〔2022〕8 号


关于做好暑期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宣传部、网信办、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检察院、教育 厅(局)、公安厅(局)、民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文化 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局)、市场监管局、广电 局、团委、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宣传部、网信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局、公 安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文广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市 场监管局、团委、妇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做好暑期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工作,保障广大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和信息摸排等基础工作
(一)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各地教育、民政、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村(居)民委员会要指导监督本辖区所有外出务工的农村留守儿童父母与受委托照料人签订书面委托照护协议,加强与留守儿童联系交流,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的亲情关爱。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及时劝阻和制止监护人的不当监护行为;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严格依法训诫,必要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令等形式督促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二)做好人身安全宣传教育。各地宣传、教育、民政、文
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广电等部门要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安全意 识相对不足、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的情况,善于运用户外广告、宣传条幅、各类电子显示屏、板报橱窗、村(社区)宣传栏等,采取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发动新闻媒体、新媒体平台,采取动漫科普等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普及安全常识和常见意 外伤害处理等知识,提高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应急避险和自防互 救能力。各地民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动员社会 组织、志愿者、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到暑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中,为广大未成年人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提供文化辅导、心理疏导、自护教育、结对帮扶、文体娱乐等关爱服务。各地公安、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要开展好少年警校、“青春自护”等活动,加强未成年人安全自护教育。
(三)开展重点群体信息摸排。各地民政部门要持续开展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信息精准化管理专项排查工作,指导村(居)儿童主任在 7 月 25 日前开展一次集中走访行动,重点对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情况进行全面摸底,了解监护状况、暑期去向、帮扶需求等,并将儿童信息报送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要依托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对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数据及时进行动态更新。县级民政部门要全面系统排查信息系统中相关数据准确性,确保信息系统用户全部落实到人,信息
及时更新,服务对象数据全面真实准确、线上线下保持一致。各地在摸排时,要一并开展安全防护教育,提供关爱帮扶服务。
二、落细落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各项措施
(一)强化涉水安全防范。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抓好重点水域隐患排查,在显著位置悬挂警示标识,设立防护设施,配备救生圈等必要设备,预防未成年人溺水。要扎实开展巡查工 作,加强对学生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未成年人频繁活动地周围水域的巡查频次,发现私自游泳的未成年人要当场进行劝阻并进行批评教育。卫生健康部门要畅通儿童危急重症抢救绿色通道。
(二)强化灾害事故防范。各地应急管理、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针对暑期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易发多发的情况,对各类涉未成年人机构场所周边的建筑物、围墙、山体等进
行排查;对于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责任单位要建立台账,立即组织整改,并对整改效果进行检查验收;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加强未成年人应对洪水、泥石流、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训 练,提高未成年人自救自护能力;要完善预警预报手段,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提醒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早做好防范。发生自然灾害时,应急救援人员要将未成年人作为优先救护对象。
(三)强化网络环境治理。各地网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广电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持续清理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和未按规定核对登记身份证件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强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网络保护工作;监督网络服务提供者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加强对网络游戏、网络短视频、网络直播、网络社交及网络小说平台等未成年人使用率较高的网络产品和服务监管,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坚决防止和打击通过互联网对未成年人进行猥亵、诱拐、诈骗、涉毒等违法行为,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正确认识、科学对待、安全合理使用网络。
(四)强化精神素养培养。各地宣传、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准确把握未成年人的特点和习惯,开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活动,增强未成年人的文化自信,引导未成年人知史爱党、知史爱国;通过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培养未成年人的科学兴趣,普及科学知识,提倡科学精神,提升科学素养;采取有力措施,引导未成年人抵制迷信和腐朽落后文化。
(五)强化活动组织安全防范。各地教育、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对暑期涉及未成年人的游学、研学、社会实践等活动管理,组织方须对活动地点、出行路线、交通工具等进行周密安排,制定应急预案,严防交通事故、拥挤踩踏、食物中毒、意外伤害、野炊引发火灾等。
(六)统筹加强其他领域安全防范。各地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全面系统摸排道路运输、用水用电用气、食品安全等领域的风险隐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各地公安、教育、民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集中开展防性侵、防拐骗、防欺凌、禁毒教育和隐患排查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生命健康安全;要教育引 导本领域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抓紧抓实重点机构场所和家庭安全隐患排查
(一)加强重点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各地教育、公安、民政、 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 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学校、托育机构、校外
托管机构、校外培训机构、临时看护机构等各类涉及未成年人机构的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校车安全、食品安全、门卫值守、校舍设施、卫生防疫、自然灾害防范、周边有无危化 品仓储集散场所站点等,确保不漏死角,特别是检查安全出口、 疏散通道、楼梯等“生命通道”畅通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坚决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重点公共场所安全保障。各地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营业性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酒店、宾馆等的检查,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不良影响或侵害;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文化场馆、商场、室内外游乐场等服务未成年人的公共场所的安全检查,加强安全防护,防止发生生产安全和火灾事故。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用好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设施为儿童提供文化娱乐场所,帮助儿童平安健康过好假期生活。
(三)加强重点人群家庭安全排查。各地民政、应急管理部门、妇联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村(社区)妇联主席、妇联执委等对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的家庭全面排查安全隐患,重点排查用电、用气、用水、消防和食品安全等情况,发现存在风险隐患的要及时排除,一时难以解决的要第一时间向当地有关部门报 告,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四、慎终如始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一)持续做好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各地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提高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学校、托育机构、校外托管机构、校外培训机构、临时看护机构等各类 涉及未成年人机构科学精准防控能力,指导机构主要负责人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从紧从严、从早从快、从细从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筑牢疫情防控坚固屏障;
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发生突发疫情能够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报告。同时,指导机构科学规划课程安排,增加户外运动时间,预防减少未成年人近视。
(二)协调做好社区未成年人疫情防控。各地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协调将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纳入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将未成年人作为社区疫情防控重点人员优先保障,对儿童及其家庭在防疫物资等方面确有困难的,要及时提供支持帮助;对监护缺失儿童及时落实相关保护措施;要按照当地党委和政府以及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深入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加强公共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养成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等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五、织密织牢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工作网络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工作事关千家万户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 
政治执行力,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做好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工作。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及时部署本地区本领域涉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工作,全面防范化解未成年人保护重大安全风险,以科学有效的措施、扎实有力的行动,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生命健康安全。
(二)压实管理责任。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健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安全措施。要紧密结合季节特点、地域特点和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工作实际,认真梳理风险隐患,研究破解措施办法,堵塞安全防护漏洞,做到精准识别风险、科学防范风险、有效化解风险。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地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工作情况开展抽查,对于工作走过场、整改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对存在突 出问题以及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恶性案件、重大事件将进行跟踪督导、挂牌督办、限时整改。
(三)形成长效机制。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在制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时,要将未成年人安全保护作为重要内容,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要常态化开展未成年人安全教育,每年暑假、寒假以及重要节日期间,持续组织开展相关宣教育活动。要将未成年人安全教育纳入安全教育和舆论宣传工作总体部署中,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重视、支持和主动参与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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