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有这样一部法律,专门保障退役军人的权益……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2-24 19:37

为了保家卫国,

军人们舍生忘死,浴血沙场;

在和平年代,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

军人们站岗执勤,守卫边疆!

在我国,

有一部专门保障退役军人权益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正值“八一”建军节,

让我们通过“十问十答”的形式一起看看,

这部法律是如何保障退役军人们的权益的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Q:

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的规定,哪些人属于退役军人?

答:退役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参考法条】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Q:

退役军人保障所需的经费谁来负担?

答: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退役安置、教育培训、抚恤优待资金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

【参考法条】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九条 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退役安置、教育培训、抚恤优待资金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

Q:

退役军人的安置方式包括哪些?

答:主要包括退休、专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

【参考法条】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四条 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安置方式的适用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Q:

哪些退役军人拥有优先安置权?

答:①参战退役军人;②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③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④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

【参考法条】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五条 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由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对下列退役军人,优先安置:

(一)参战退役军人;

(二)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

(三)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

(四)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

Q:

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等融资优惠政策。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参考法条】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四十六条 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等融资优惠政策。

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Q:

政府在加强拥军优属工作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符合条件的军官和军士退出现役时,其配偶和子女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随调随迁。安置地的政府根据随调配偶工作情况负责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单位,或者提供就业指导,协助实现就业。

【参考法条】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拥军优属工作,为军人和家属排忧解难。

符合条件的军官和军士退出现役时,其配偶和子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随调随迁。

随调配偶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单位;随调配偶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无工作单位的,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协助实现就业。

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及时办理。对下列退役军人的随迁子女,优先保障:

(一)参战退役军人;

(二)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

(三)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

(四)其他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Q:

退役军人在接受学历教育时可享受哪些资助政策?

答:可以享受学费和助学金等资助政策。

【参考法条】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三十四条 退役军人在接受学历教育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费和助学金资助等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高等学校根据国家统筹安排,可以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等方式招考退役军人。

Q:

已被学校录取的学生,服役期间学籍如何处理?

答: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参考法条】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三十五条 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达到报考研究生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Q:

退役军人再就业、创业时有哪些服务和待遇?

答:①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介绍、创业指导等服务。②国家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③退役军人未能及时就业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后,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参考法条】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四十一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介绍、创业指导等服务。

国家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

退役军人未能及时就业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后,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Q: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在招录或招聘时,对退役军人有哪些优待?

答: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服役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参考法条】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四十二条 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入伍前是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人员的,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向最可爱的人,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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