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5日,在第49个“世界环境保护日”到来之际,宣汉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通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巡回审判车开进巴山大峡谷景区宣传、公开开庭审理涉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件等举措,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为全社会共同保护绿水青山营造了浓厚法治氛围。














同时,我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于当日9时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系统,依法对被告人童某、马某滥伐林木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童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对涉案木材予以没收并依法处理。


经宣汉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3月至6月,被告人童某、马某合伙做木材生意,先后购买宣汉县桃花镇文凤村村民符某川等人的山林林木,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工人进行采伐,共计采伐林木蓄积67.2936立方米。2019年7月至8月,被告人童某单独购买宣汉县桃花镇文凤村村民符某春等人的山林林木,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工人进行采伐,共计采伐林木蓄积57.5245立方米。案发后,二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宣汉县人民法院结合辖区多山林、耕地、河流等生态屏障县情,通过对涉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审理,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工作,用法律“利剑”守护巴山秀色,用司法审判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和绿色发展理念。
原标题:《世界环境日| 司法护航生态环境 全民共享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