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冬已过,春意正浓
经此一“疫”
更能深切体会到我们每一个人
都与祖国同呼吸、共命运

国家的安全与强大
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
在国家安全面前
谁都不是局外人!


今天是第5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你知道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规定,都有哪些吗?跟着昌小法一起来涨知识啊~
01
《保守国家秘密法》

什么算国家秘密?
❖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02
《反间谍法》

哪些属于间谍行为?
1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4
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5
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公民和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
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
任何个人和组织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都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03
《国家安全法》

国家安全的内涵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公民、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公民和组织享有下列权利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
❖国家对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04
《反恐怖主义法》

什么是恐怖主义?
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其他恐怖活动。
05
《网络安全法》

公民、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任何个人和组织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
06
《核安全法》

核安全观
理性、协调、并进,加强核安全能力建设,保障核事业健康发展。
核安全工作坚持的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严格管理、纵深防御、独立监管、全面保障。
公民、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和组织享有下列权利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科技创新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核安全信息的权利,受到核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存在核安全隐患或者违反核安全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公民和组织履行下列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核设施、核材料安全。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保卫制度,采取安全保卫措施,防范对核设施、核材料的破坏、损害和盗窃。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相应的劳动防护和职业健康检查,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编造、散布核安全虚假信息。
这些法律为新形势下
做好国家安全工作
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都应该知法、学法、用法、守法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性
共同努力
汇聚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力量!
原标题:《国家安全教育日 | 维护国家安全的这些法律规定,你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