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运说法|照顾孙子10多年后,老人将孩子父母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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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1 06:22

法律护航 助力美好生活

现在有不少老人退休后

会帮助子女抚养孙辈

“隔代抚养”是法定义务

还是基于亲情自发的伦理行为

子女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一起来看本期案例

基本案情

李某雷与孙某丽原本是夫妻,婚后生育一子李某明。2009年,李某雷与孙某丽协议离婚,并约定孩子由李某雷抚养,孙某丽不承担抚养费。离婚后,由于李某雷忙于工作,将仅6个月大的李某明交由其爷爷李某项、奶奶肖某敏照顾抚养。期间,李某雷承担孩子的学习费用至2021年,后再没继续履行抚养义务,孙某丽也未支付过孩子的抚养费。

随着爷爷奶奶的年纪逐渐增大,身体精力大不如前,加之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等开支也越来越多,二人倍感吃力,遂要求孩子的父母抚养孩子,但孩子父母以各种理由推脱,既不抚养孩子,也不支付费用。孩子爷爷奶奶无奈便将儿子、前儿媳诉至芮城法院,要求二人支付抚养费。

裁判结果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二被告了解情况,得知李某雷现已再婚重组家庭,不愿意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孙某丽则主动到庭表示愿意支付抚养费,在与孩子爷爷奶奶进行沟通协商后,当日便支付了16000元抚养费,并达成调解协议,承诺此后每年都会按时支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父母系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人。本案中二原告作为孩子的祖父母并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现李某项、肖某敏要求孩子父母支付抚养费,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最终,法院根据孩子学习生活的实际支出水平、李某雷的经济水平与已支付费用情况、二原告的付出,判决李某雷向二原告支付39600元。

法官说法

祖父母、外祖父母帮助子女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是当下社会的常见现象。老人关爱孙辈成长,帮忙带娃,享受天伦之乐;年轻人忙于工作,需要老人帮忙,缓解来自家庭的压力,这似乎是两全其美的事。但是,抚养孙辈并非爷爷奶奶的法定义务,如果把抚养义务强加到爷爷奶奶身上,让天伦之乐变成负担,既违背了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也不符合法律规定。老人带孙是基于对后辈的血脉亲情,他们的付出应该得到尊重和肯定,作为父母应当怀着一颗感恩的心,不管是对老人还是孩子,都应该多一些陪伴、关心,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能让老人出钱、出力还寒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原标题:《小运说法|照顾孙子10多年后,老人将孩子父母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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