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开展邕江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南宁市开展邕江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下称:《饮用水保护条例》)于2009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由于《饮用水保护条例》划定的邕江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比《南宁市邕江河段水体污染防治条例》(下称《邕江污染防治条例》)划定的范围明显扩大,在新的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存在一批不符合水源保护规定的设施和人为活动,为更好地贯彻执行《饮用水保护条例》和《南宁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南府办〔2009〕147号)要求,进一步强化邕江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措施,消除我市饮用水安全隐患,确保首府饮用水安全,特制定此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和市人民政府颁布《南宁市邕江河段水体污染防治条例》划分的管理职责,以国家环保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河流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201号)为依据,以建立城市饮用水长治久安的保障体系为重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用3—5年的时间彻底解决南宁市300平方公里规划区内邕江水域整治,以及邕江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内存在的不符合国家水源保护规划的各种隐患,务求每年解决一批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环保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河流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201号)的要求,严格按照《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划定范围,结合邕江河段综合整治工作,完成饮用水一级保护区河堤内非永久性建筑、船舶停留、水面养殖、种植等污染水源地的行为进行清理,力争河道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确保市区邕江地表水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三、工作组织机构
成立南宁市邕江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覃孟征 市委副书记
温守荣 副市长
周家斌 副市长
副组长:梁培正 市委副秘书长
黄润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
舒善隆 市政府副秘书长
农 冰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南宁海事局、市宗教事务管理局、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建宁水务集团公司、西乡塘区政府、青秀区政府、良庆区政府、江南区政府、相思湖新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从有关职能部门临时抽调。
四、工作时间安排
(一)方案制定阶段
2009年10月底前完成对威胁我市邕江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饮用水安全的重点污染源和隐患点的具体情况调研。
(二)动员教育阶段
2010年3月底完成对威胁我市邕江饮用水安全的砂厂、网箱养殖户、坡地种植农户、水上人家、驾驶培训基地等进行宣传教育工作,动员他们主动搬迁。
(三)专项整治阶段
2010年3月—2010年12月完成对威胁我市邕江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重点污染源和隐患点专项整治活动。
(四)总结验收阶段
2010年12月完成整治工作的验收和上报总结情况。
五、整治主要工作及职责分工
按照新实施的《饮用水保护条例》划分的邕江饮用水一级保护区范围和保护内容,兼顾30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控制要求,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同时,从客观实际出发,各部门按各自职能依法整治,采用近期专项整治和远期治理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工作。
(一)邕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土地权属调查及征收工作
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按30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范围(南宁市拖洲大桥至六律大桥间)进行土地权属调查和确认工作。2009年启动城市建城区邕江饮用水一级保护区罗文至北大桥间邕江两岸堤内权属调查确认工作,在江北片试行以租代征。
(二)邕江饮用水一级保护区内两岸整治工作
1.邕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两岸滩涂坡地农作物的清理工作
分别由各相关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农业局、水利局、环保局、公安局配合,2010年3月开始清理建成区内邕江邕江饮用水一级保护区内河段两岸滩涂坡地农作物,并做好邕江河段两岸滩涂坡地农作物种植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避免相关矛盾发生,用3年时间逐步向二级保护区延伸。
2.邕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砂场的整治工作
由水利局牵头,各相关城区政府配合,2010年底前清理取缔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景安、全发、鸿利、银珠四个砂场;对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南宁港航公司西乡塘砂场和西明村西乡塘砂场,在2010年底前,结合该河段河道内土地征用和村民搬迁工作,对这两个砂场实施搬迁。
3.邕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游泳码头的整治工作
由西乡塘区政府牵头,市城管局配合,2010年3月底清理取缔中尧取水口上游一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1个游泳码头。
4.邕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驾校的整治工作
分别由江南区政府、西乡塘区政府、青秀区政府牵头,市公安局配合,2010年3月底清理取缔各辖区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驾校。
5.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寺庙的整治工作
由市宗教事务管理局负责,城区政府配合,对分别位于河南取水口上游南岸100米、河南取水口上游北岸300米的两个寺庙进行搬迁动员教育,2010年3月前列出搬迁计划,2010年底前搬迁出邕江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在未搬迁之前,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6.一、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标志牌的整治工作
由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负责,2009年底前在一级、二级保护区内重新设置标志牌,并在保护区内沿岸显著位置设立多个告示牌,将保护区的保护要求告知群众。
7.邕江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防护网的整治工作
由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负责,2011年底前建设好邕江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防护网。
8.邕江河段两岸滩涂坡地绿化美化工作
(1)由各相关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水利局配合。2009年底前完成调查收集邕江河段两岸滩涂可用作绿化用地的面积、权属、立地条件、正常水位等基础资料,在确保邕江汛期行洪安全的情况下,以保护生态绿地、建设生态绿地、营造园林景观为原则,编制绿化方案。
(2)由各相关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配合,2010年3月开展邕江河段两岸滩涂绿化用地的租用、清杂、整地等工作,为明年春季启动邕江河段两岸滩涂绿化植树做好准备工作。
(3)由各相关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2010年3月开展按照城市规划要求编制本辖区邕江河段两岸滩涂坡地绿化美化工作,报市园林局审定。方案审定后,各相关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施工,在2010年6月前完成绿化美化工作。邕江河段两岸滩涂坡地绿化美化工作由市园林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并统一组织验收。
(三)邕江饮用水一级保护区内各类船舶的整治工作
1.邕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餐饮用趸船的整治工作
由南宁海事局负责,2010年3月(按30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范围)在南宁市拖洲大桥至五合大桥间邕江河段,对未在码头、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停泊的船舶和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又拒不按照海事管理机构要求停止作业的浮动设施(餐饮用大型趸船)进行清理整治;对已取得经营许可的餐饮用趸船,在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外、不影响市容景观情况下,可在由南宁海事局指定的地方经营,数量控制在规划的范围内,但禁止在邕江河道内倒放垃圾。
由相关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按照海事管理机构要求已停止作业的浮动设施(餐饮用大型趸船)进行清理。
2.过往邕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船舶的整治工作
由南宁海事局负责,对所有过往邕江的船舶禁止在一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停留和倒放垃圾。
3.邕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水上加油站的整治工作
由市商务局负责,2010年3月将南港加油站、华航加油站搬迁出一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搬迁到由市商务局指定的不影响市容景观的区域。
(四)邕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上尧港和陈东港的整治工作
由市交通局牵头,市规划局、环保局配合。启动一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上尧港和陈东港的搬迁工作。按照南宁市港口建设规划,搬迁至南宁市中心城区牛湾作业区,目前,前期工作已起动,2012年完成搬迁工作。
(五)邕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内河出河口的整治工作
由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对18条内河出河口进行整治。2010年底前对邕江南宁市流域一级保护区内的内河和内河出河口,全部敷设污水管道进行截污,并接入管网,送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六)邕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跨江大桥的整治工作
1.由市城管局牵头,公安局配合,2009年底前设立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的指定大桥,限定时段通行,并严格管理。
2.由市城管局牵头,公安局配合,2009年底前完成在邕江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跨江大桥上设置醒目的禁止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的警示标志;在进城的各路口设置醒目的准许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桥梁的提醒标志牌,正确引导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过境;在各跨江大桥上设置电子监控系统,加强对各桥面的安全监管。
3.市城管局负责。2010年开展对邕江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跨江大桥桥面进行改造,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坠江事故和桥面污染物流入邕江。
4.由市城管局牵头,环保局配合,2009年底前完成组建一支平战结合的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的应急救援队伍。2010年底前在各大桥附近设立必要的物资储备库。
(七)邕江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网箱养殖和渔业船舶的整治工作
1.由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市环保局、水利局、西乡塘区政府、江南区政府、青秀区政府、良庆区政府、相思湖新区管委会配合,2009年12月开展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清理整治网箱养殖整治宣传动员工作,动员养殖户近期将现有养殖鱼种清理完毕,不再投入鱼苗养殖。
2.由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市环保局、水利局、西乡塘区政府、江南区政府、青秀区政府、良庆区政府、相思湖新区管委会配合。2010年3月开展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河段内清理整治渔业船舶工作,清理后所有渔业船舶停泊到由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指定的停泊水域。
3.由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市环保局、水利局、西乡塘区政府、江南区政府、青秀区政府、良庆区政府、相思湖新区管委会配合。2010年3月逐步有计划开展(按30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范围)在南宁市拖洲大桥至六律大桥间邕江河段内清理整治渔业船舶,清理整治渔业船舶后所有渔业船舶停泊到由水产畜牧兽医局指定的停泊水域,数量控制在规划的范围内。
(八)邕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水上人家的整治工作
1.由各相关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公安局、水利局、南宁海事局、南宁航道管理处配合,对水上人家实施搬迁。对户口不在水上派出所,近年来通过买船或租船在水上居住,不以水谋生的居民,2010年3月开展清理上岸工作。
2.由各相关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公安局、水利局、南宁海事局、南宁航道管理处配合,对户口在水上派出所,又是以水谋生的居民,暂时指定在规范水域居住,愿意上岸生活的居民,利用3年左右时间,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在指定地点划拨地皮或采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多种形式,解决水上人家上岸居住问题,即以房换船,同时将水上居民纳入低保对象,逐步实现船民上岸生活。
3.由各相关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公安局、水利局、南宁海事局、南宁航道管理处配合,对户口在水上派出所,又是以水谋生,不愿意上岸生活的居民进行清理,2010年3月开始逐步搬迁出建城区邕江河段,在指定规范水域居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职责,抓好具体工作方案的落实。
(二)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各责任单位要按本方案的要求主动开展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及时跟踪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治专项工作要求。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和本部门的职能,加强现场监管,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依法对违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四)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提高社会各阶层的环境保护意识。邕江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及南宁市环保网上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
(五)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完成后,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加强对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日常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各有关部门报告。
(六)按时报送信息、总结。各成员单位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后每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