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又发现“大宝贝”!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12-06 22:15

而这个“新丁”就是

百年鸳鸯龙

一件采集于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的

早白垩世恐龙标本

被认定为窃蛋龙类恐龙

新类群

百年鸳鸯龙化石标本 ↑

“百年鸳鸯龙”化石

最初发现于2021年

阿拉善左旗毛儿图——

大水沟野外考察点

由于该化石标本中

包含两个较完整且紧邻的个体

故以“鸳鸯”作为属名

种名“百年”则是纪念窃蛋龙类恐龙

命名100周年

经研究对比发现,百年鸳鸯龙体长不足1米,有一双长长的后腿,是一种灵巧的小恐龙。该化石中还保存有精美的胃石,证明这种恐龙生前和现代很多鸟类一样,会吞食小石子储存在消化道中,帮助研磨食物,这些胃石的保存为了解恐龙生态习性提供了新证据。

化石中保存的胃石↑(新华社)

“百年鸳鸯龙”的发现,为认识窃蛋龙类的多样性以及演化历程提供了新的重要证据。也进一步丰富了自治区毛儿图地区白垩纪恐龙动物群的生物多样性,表明这片温和湿润的白垩纪“恐龙故乡”不仅供养了鲨齿龙类的毛儿图鲨齿龙、禽龙类的戈壁原巴克龙以及甲龙类的屈眼戈壁龙等大型恐龙,也孕育了这样小巧灵活的似鸟恐龙。

小知识——何为窃蛋龙类恐龙?

窃蛋龙类恐龙,是一类和鸟类亲缘关系比较近的带羽毛恐龙,外形也和鸟类比较相似,但同时具有很独特的身体构造:包括牙齿退化或者消失,吻部缩短,脖子加长,身体和尾巴较短等等。像是著名的切齿龙、二连巨盗龙,都是窃蛋龙类的成员。

辽阔的内蒙古大草原

这片古老的土地

不仅孕育了灿烂的北疆文化

还隐藏着无数史前生物的秘密

……

截至目前

我国发现恐龙新种属近400种

内蒙古发现47种

二连巨盗龙

二连浩特地区发现的巨盗龙(图片来自百度百科)↑

二连巨盗龙是窃蛋龙家族的一员

生活在白垩纪时期

发现于内蒙古“恐龙之乡”

二连盆地

是目前世界上体型最大

长羽毛、有喙、没有牙齿的

似鸟恐龙

也是窃蛋龙类家族中的神奇异类

是恐龙世界中的恐龙明星

完美巴彦淖尔龙

完美巴彦淖尔龙的正模标本↑

完美巴彦淖尔龙

是第一只以“巴彦淖尔”命名的恐龙

是巴彦淖尔地区发现

个体最大、距今年代最久远

化石保存完整度最好的恐龙

可谓“巴彦淖尔第一龙”

身长9米、高5米

四足行走

生存于1.25亿年前的白垩纪早期

属于禽龙向鸭嘴龙过渡阶段的

禽龙新类型

其化石完整度高达95%以上

是中国发现的最完整的禽龙类化石

查干诺尔龙

查干诺尔龙

生活在距今约1亿3000万年的

白垩纪早期

发现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盟

苏尼特右旗查干诺尔碱矿

也因此而得名

是一种极特异、大型蜥脚类恐龙

1987年

修复装架成功的查干诺尔龙

与世人见面

是当时亚洲发现的

白垩纪时期个体最大的恐龙

现藏于内蒙古博物院远古世界展厅

张氏瑞新龙

内蒙古龙

泰坦巨龙

阿拉善龙

杨氏中国鸟脚龙

……

据科学家推测6600万年前

有一颗小行星

突然与地球相撞形成大爆炸

尘埃遮天蔽日

地球温度变得寒冷

恐龙饥寒交迫而灭亡

……

而大量古生物化石的发掘发现

揭示了内蒙古大地

亿万年来的变迁历程

也不断改写着生物演化的历史

王姝琼 内蒙古自然博物馆研究保护部副部长

“目前,内蒙古有6处重要古生物化石产地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产地,建成了4个以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为主题的国家地质公园和一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每日一学 ·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下列文物受本条例保护: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古长城、界壕、石窟寺、石刻、壁画、岩画等;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遗址、纪念物;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图书、影像资料以及古旧宗教经典、用品;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建筑和场所;

(六)具有考古学、人种学、民族学等价值的其他文物。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猿、古人类化石、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化石以及具有文物价值的名木古树,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第三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地下和水域中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机关、部队、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收藏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第四条 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古建筑、纪念建筑物、石刻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文物的所有者应当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保护文物的规定。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加强文物保护和文物知识的宣传教育,制止和惩处一切破坏文物的行为。

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

第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成立文物保护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工商、建设、交通、环保、海关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第七条 文物特别丰富或者有重要文物遗存的苏木、乡镇,应当设置基层文物保护组织或者专、兼职文物保护管理人员。

第八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年增加,特别是要增加民族文物征集和保护的经费。

文物保护事业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专户管理。

第九条 文化、宗教、园林等单位利用文物进行经营性活动,应当从每年的收入中提取适当经费,专门用于该文物保护单位或者文物古迹的保护和维修。

自治区鼓励一切单位和个人为文物保护事业给予物资和技术支持。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制定文物保护科学技术研究规划,提高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指导或者组织各种文物保护、收藏、科研单位,培养和培训当地文博专业技术人员,并提供经费保障。

第十一条 对于文物保护事业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原标题:《内蒙古又发现“大宝贝”!》

首页
评论
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