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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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6 00:05

固政发〔200960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事业单位:

 

为了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实施条例》,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推进我市文物事业持续发展,现结合本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文物保护的重要意义

 

文物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资源、重要的文化遗产,是国家、民族发展的重要历史见证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具有珍贵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对现实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旅游等项目产业发展有着很高的利用价值。我市境内文物众多,在扩大对外合作与交流方面日益表现出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保护好、管理好、发挥好境内文物的作用,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一定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审视和定位文物保护工作,切实摆正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关系,把文物保护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快经济发展特别是旅游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到突出位置,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加大管理力度,强化保护措施,推动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健康开展,实现文物的长期保护和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文物保护管理,严厉打击文物领域的犯罪活动

 

(一)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广泛开展文物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举办法制讲座、组织文物法律知识竞赛、开辟专栏、张贴标语、悬挂横幅、上街咨询、散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普及文物保护法律知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保护文物的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文物的良好风尚。

 

(二)加强文物安全防范,建立文物保护责任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对文物安全的保护,要严格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县、乡、村三级保护网络。要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人。要进一步完善群众和专业相结合的文物保护机制,在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安机关、行政村和文管单位建立群众文物保护组织网络,共同负责文物安全。公安部门应在重点文物收藏单位和文物犯罪多发地区加强防范,在古墓葬密集地区,指派专人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日常巡查,加强治安巡逻,适时开展治安清查,及时消除犯罪隐患。

 

(三)加大文物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把确保辖区内各类文物的安全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并逐级签订文物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文物保护责任制。规范执法程序,加大文物执法力度,重点查处破坏文物的法人违法案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对发生的文物犯罪案件,要及时组织力量侦破,严厉查处在文物领域的犯罪活动。公安、宁夏文化行政执法总队固原支队、文物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严厉打击盗掘、盗窃等文物犯罪活动。

 

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强化政府领导责任制,把文物保护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政府管理文物的职能和责任;要进一步完善文物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模式,逐步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管理网络,形成我市文物保护工作层层有组织,处处有人管的局面;要加强配合协作,文化、建设、规划、国土、旅游、城管、工商、财政、监察、公安、消防、水务、宣传、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职责,有机配合,齐抓共管,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整改,依法处理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加大对文物的保护管理力度,共同维护文物管理秩序;要进一步结合文物体制、机制改革,及时制定制度和措施,建立起政府保护管理为主,动员全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管理新体制。

 

 

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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