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法》于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实施二十多年来,对于保护和改善声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社会结构等发生重大变化,人民群众对宁静生活的需求日益高涨,现行《噪声法》的有些规定已不适应现实需要,应当修改。为了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这次《噪声法》修改着重解决规划源头管控要求不够、噪声监管职责不清、落实地方政府声环境质量改善责任不够、落实环境噪声排放单位主体责任不足、监管范围有空白、与新环保法律法规衔接不畅及法律责任不完善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