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2010―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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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13 18:26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2010―2020年)》的通知

鄂环办[2013]2号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2010-2020年)》的通知

(鄂环办[2013]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为做好水源地保护工作,省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2010-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会同各有关部门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1月4日

湖北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2010-2020年)

一、湖北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

(一)基本情况

1.水源地基本情况

据2010年动态更新数据,湖北省县级以上水源地共143个,其中河流型水源地99个,占城镇水源地总数的69.2%;湖库型水源地42个,占城镇水源地总数的29.4%,地下水型水源地2个,占城镇水源地总数的1.4%。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服务人口2114.47万人,占全省人口总数的39.5%。其中河流型水源地服务人口为1662.47万人,占服务总人口的78.6%;湖库型水源地服务人口为450.00万人,占服务总人口的21.3%,地下水型水源地服务人口为0.1%,占总服务人口的。实际取水总量245651.35万m3/年,其中河流型水源地实际取水量204286.00万m3/年,占总取水量的83.16%;湖库型水源地实际取水量41095.25万m3/年,占总取水量的16.73%;地下水型水源地实际取水量270.10万m3/年,占总取水量的0.1%。

2.水质情况

据2010年动态更新数据,湖北省143个城镇集中式水源地中,全部达到Ⅲ类以上标准,达标比例为100%,其中Ⅱ类水质以上92个,占水源地总数64.3%。水质达标率为100%的水源地有142个,恩施州咸丰县野猫河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6%,超标的主要因子为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超标主要原因为生活污染源。与2008年监测结果相比,达标水源地比例有所上升,襄樊市谷城县三水厂水源地水质由Ⅳ类提升到Ⅱ类,恩施州利川市一水厂饮用水源地水质由Ⅳ类提升到Ⅲ类。

湖北省143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湖库型水源地为42个,按综合营养状态指数法的分级规定评价,22个为贫营养,19个为中营养,1个轻度富营养,湖库富营养化程度保持良好。

3.管理情况

(1)保护区划分

2011年12月26日,《湖北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130号)文件形式印发。《方案》中共对140个水源地进行了保护区划分(孝感市大悟县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界牌水库)位于河南境内,需协商河南省后划定),共划分保护区294个,其中一级保护区140个,二级保护区140个,准保护区14个,保护区有重叠部分。

(2)监测能力

3个环保重点城市中,武汉市能独立完成109项指标的监测工作,荆州市和宜昌市分别能独立完成69和42项指标的监测工作。环保重点城市的水质全分析能力较2011年有很大提高。非环保重点城市中,能完成109项全分析的城市1个,为襄阳市,其它城市能独立完成监测的指标个数在28-44项之间,其中鄂州市和恩施州最少,为28项。

我省设有自动监测站的水源地个数有3个,位于武汉市、宜昌市和荆门市,监测指标个数分别为12、10和11。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城市水源环境问题突出

我省城市饮用水源以河流型为主,大部分位于大江大河上,由于城市早期规划布局不合理,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排污口和取水口犬牙交错现象较突出,2012年初,地级以上城市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共有排污口10个,经过整治,2012年末,保护区内仍有5个排污口,其中一级保护区2个,二级保护区3个。

部分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码头。由于水上运输的需要,很多河流和大型湖库岸边都设有码头或趸船,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目前我省部分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海存在大量码头,一级保护内码头的生产经营活动给取水口安全构成很大威胁。

保护区内存在交通穿越情况。随着交通基础设施的不断发展完善,大量的公路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同时我省大江大河较多,航道密集。因为基础设施建设或规划在前,水源保护区划定在后,原有的设施无法拆除或改线。我省21个城市水源一级保护区、27个城市水源二级保护区有交通穿越现象,一旦发生泄露等事故,将直接影响水源水质安全。

2.监测能力薄弱

我省仅武汉市和襄阳市具备水质全分析监测能力,能够完成63项以上的城市仅15%,还有23%的城市只能完成30项以下的指标,地市级监测站的监测能力虽有一定的进步,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另外,水源的监测断面设置未能按照不同级别保护区的水质要求单独布设,多数水源仅设置一个监测点位且多位于取水口或河流入库断面附近,仅鄂州城市水源在一、二级保护区分别布设了断面,因此,无法按照不同的水质要求开展不同级别保护区的水质评价,难以实现水源水质分级管理的目标。

3.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有待完善

大部分城市对水源地设置了标识,但按技术规范设置的水源地较少,且部分水源地标识设置的较早,随着保护区范围的调整,标志牌要进行更新,未按技术规范建立的需要重新建立。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监督和管理,确保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满足城市饮用水安全需求,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物排放,防止污染饮用水水源。

2.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统筹考虑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各个环节,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污染治理、建设和管理等综合措施,并与流域水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划协调。

3.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改善饮用水水源水环境质量为重点,重点解决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及整治、二级保护区整治、准保护区污染控制、监测体系完善及应急能力不足等问题。

4.创新机制,加强监管。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技术和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建立高效协调的饮用水水源环境监管机制。

5.明确职责,强化考核。明确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责,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制,加强国家监察、地方监督。

(三)规划实施范围

全省县级以上14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含规划和备用)

(四)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07年,总体规划期为2008-2020年,分近期和远期两个阶段,其中近期为规划重点。

第一阶段(近期):2008-2015年

第二阶段(远期):2016-2020年

(五)规划实施目标

1.规划总目标

到2020年,全面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状况。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污染状况得到全面控制,水质得到有效保障;提升水源应急监测及应急供水能力,建立比较完善的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技术及方法体系;满足2020年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对水源水质安全的要求。

2.水质目标

近期(2008-2015):水质达标的饮用水水源比例不低于99%。(按Ⅲ类评价)

远期(2016-2020年):水质达标的饮用水比例达到并稳定在99%以上,基本解决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问题。

(六)规划指标

根据规划总体要求,将规划目标按水质状况、保护区划分与管理、一级保护区整治、水源地监管能力分为四类共5项指标,详见下表。

表一 主要规划指标

我是第0个table占位符

三、主要任务及工程

(一)一级保护区整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地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一级保护区整治主要针对直接影响水质的污染源,采用清拆、关闭、搬迁等措施解决一级保护区内的环境问题。一级保护区整治工程,主要为违章建筑物的清拆、排污口关闭、人口搬迁、垃圾处理及畜禽养殖搬迁等,包括整治16个地市41个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项目52项,清拆249.053万平方米;关闭3个城市6个水源保护区内6个排污口;搬迁人口1.7215万人。工程投资12.22亿元,全部在近期完成。

工程及投资详细情况见附表1-1、1-2。

(二)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

在部分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周围建设隔离防护设施。隔离防护林型包括采用围栏或围网进行保护的物理隔离和选择适宜树木种类建设防护林的生物隔离两种形式。包括隔离防护围栏、围网、生态防护林和水源地标志建设,取水口污染防护等工程。

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共涉及92个水源地,包括物理隔离188公里,防护林9万平方米,警示标志92个,在4个水源地建取水口防护工程。工程投资8182万元,全部近期完成。

工程及投资详细情况见附表2-1。

(三)二级保护区污染源整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和第五十九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有关规定,二级保护区污染源整治主要针对二级保护区内的点源污染,采用排污口关闭、迁出和企业搬迁等措施,解决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问题。

二级保护区点源整治工程,包括整治21个城市水源地保护区内建设项目 项,关闭排污口14个,工程投资36971万元。全部在近期完成。

工程及投资详细情况见附表3-1。

(四)二级保护区非点源污染控制

保护区非点源整治主要针对保护区内的农业、生活、畜禽(水产)养殖及水上运输等非点源污染,采用控制用量、废物资源化、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取缔养殖和水上运输等工程和管理措施,解决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问题。包括保护区内的生态农业建设、垃圾收集处理、农田径流控制、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流动线源整治等非点源污染控制措施。

二级保护区非点源整治工程包括在30个水源地实施城市径流和农村径流面源污染控制工程15项,水体内源控制工程1项、农村生态建设工程14项。非点源整治工程总投资21002万元,其中近期投资8066万元,分别水体内源控制工程1项、农村生态建设工程3项。

工程及投资详细情况见附表4-1、4-2。

(五)水源生态修复与建设

水源生态修复与建设主要为降低非点源对湖库型水源地的影响,减少湖库型水源地周围水土流失,在湖库周边建设生态屏障及利用湖库周边自然滩地和湿地,选择合适的生物物种进行养殖或种植,为水生和两栖生物提供栖息地等湖库周边生态修复工程;以及在湖库内布设生态浮床、放置生物净化装置、除藻曝气装置等,促进水体生态健康、水质改善的湖库水域生态建设和工程措施。

选择生态环境破坏较严重的20个湖库型水源地,开展生态修复与建设工程20项,规划投资26285万元。全部在远期完成。

工程及投资详细情况见附表5-1。

(六)饮用水水源地监测能力建设

构建科学、合理的水源地监测体系,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能力和监督管理水平。包括水源地环境监测能力和水源地信息管理能力建设等。

饮用水水源地监测能力建设目标为:满足各级政府对饮用水水源环境监测与管理的需求,加强重点水源地监测能力,增加监测分析设备和实验室数量,提高水源地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监测能力。

监测能力建设包括新增仪器设备275套,新增监测站点9个,其中8个自动监测站,一个人工监测站,为避免重复建设,本规划涉及的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纳入《国家环境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实施,“十一五”未实施完项目建议列入《国家环境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因此,本规划中仅列出项目,不列投资。

工程详细情况见附表6-1。

(七)饮用水水源地信息系统能力建设

通过建成覆盖全国的饮用水水源信息管理系统,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包括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信息系统建设、数据采集和传输系统建设、数据管理系统建设及安全监控分中心建设四部分。

全省在重点水源地建数据采集系统79项,数据信息管理系统28个,监控分中心34个,本规划涉及的信息系统能力建设项目纳入《国家环境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实施,“十一五”未实施完项目建议列入《国家环境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因此,本规划中仅列出项目,不列投资。

工程详细情况见附表7-1。

(八)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故应急能力建设

通过提高饮用水水源地预警能力和突发事件应急能力,防止饮用水水源污染,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应急能力建设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实施、应急处置实施建设等。

针对目前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薄弱的现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的文件,根据国务院及中央各部门的有关要求,规划并实施应急能力建设工程,提高饮用水水源地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避免或防止饮用水源的污染造成供水中断,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应急能力建设主要是提高水源地水质预警能力和应急反映能力。应急能力建设工程主要内容有: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实施。规划完成17个地级市以上城市的水源地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实施演练5次,提高17个城市水源地的应对突发环境时间的反应能力。规划投资7000万元,全部为近期完成。

工程及投资详细情况见附表8-1。

四、投资估算及近期实施意见

(一)投资估算

依据工程规模及其在水源水质改善中发挥的作用,规划将工程项目分成优选项目和备选项目。规划项目总个数为292个,总投资为221669万元,其中,优选项目127个,投资79639万元,备选项目165个,投资142030万元。近期投资182448万元,远期投资39221万元。

各类工程投资分别为:一级保护区隔离工程投资8182万元、一级保护区整治工程投资122229万元、二级保护区点源整治工程投资36971万元、保护区非点源污染控制投资21002万元、水源地生态修复与建设工程投资26285万元、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投资7000万元。

分市项目个数投资情况见附表9-1、9-2。

表二 优选项目投资表

我是第1个table占位符

表三 备选项目投资表

我是第2个table占位符

表四 项目投资总表

我是第3个table占位符

(二)投资来源构成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主要由水源地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工程建设费用以地方政府和企业为主。工程建设投资既要考虑水源地环境管理的需要,又要充分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随经济发展逐步完成。

(三)近期实施意见

近期,优先开展与水源地环境保护、监测管理和应急能力建设相关的工程建设;要加快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源防治工作进程。规划中涉及的有关建设项目应按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报批,具体建设内容和所需资金在项目审批过程中研究确定。

按照近期规划目标的要求,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重点解决重点城市的水质不达标水源地及非重点城市的重污染水源地的环境问题。具体措施是加快水源地保护、污染源治理,积极开展湖库型水源地生态修复和面源污染治理试点,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监测体系和信息管理系统,实施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工程,提高水源地应急反应能力。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物理隔离188公里,防护林9万平方米,警示标志92个,建4个取水口防护工程,清拆违章建筑249.053万平方米,治理污染源21项,关闭排污口20个,搬迁人口1.7215万人;实施水体内源控制工程1项、农村生态建设工程3项;按照突出重点、合理布局、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的原则,完成饮用水水源地监管能力、信息管理系统和应急能力建设工程。

近期规划总投资为182448万元。其中:一级保护区隔离工程投资8182万元,占总投资4.5%;一级保护区整治工程投资122229万元,占总投资67%;二级保护区点源整治工程投资36971万元,占总投资20.3%;保护区非点源污染控制投资8066万元,占总投资4.4%;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投资7000万元,占总投资3.8%。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各地要明确责任目标,建立评估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抓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开发、环境保护及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等环节的工作,确保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和水质安全。

(二)分解任务计划,狠抓规划落实。

各地应根据规划的目标和任务,制定本辖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报请地方政府将规划的具体目标和措施纳入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有关部门落实。环保部门负责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协调发改、住建、水利、财政、农业、卫生等其它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落实相关工作任务,支持和推进《规划》实施。

(三)强化监督检查,明确评估考核

建立检查和上报机制。省环保厅会同水利、交通、卫生、建设、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规划落实情况定期开展检查,加强对水源地水质达标状况、污染防治项目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

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对本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及时了解规划实施情况,发现并解决相关问题。

(四)保障资金投入、拓展融资渠道

国家有关文件(发改地区[2007]2798)明确,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由城市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工程建设费用以地方政府和企业为主。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拓宽投资来源,建立地方政府投入、企业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及中央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所需资金落实。

(五)加大科技创新力度,鼓励公众参与

充分吸收和借鉴重大科技专项等相关研究的成果,加大水污染防治适用技术研究和推广力度,特别是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改善、河湖污染生态修复、湿地保护与利用、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船舶污染控制、农业非点源污染控制、城镇分散式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氮磷污染物控制等技术。

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状况,广泛开展保护饮用水源的宣传教育,搭建公众参与和监督水源保护的信息平台,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附表1-1

一级保护区整治工程(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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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2

一级保护区整治工程(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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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1

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备选)

我是第6个table占位符

附表3-1

二级保护区点源整治工程(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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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1

保护区非点源污染控制(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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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2

保护区非点源污染控制(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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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1

水源地生态修复与建设工程(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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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6-1

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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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7-1

信息管理能力建设工程(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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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8-1

应急能力建设工程(优选)

我是第13个table占位符

附表9-1

分地市项目个数一览表

我是第14个table占位符

附表9-2

分地市项目投资一览表

我是第15个table占位符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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