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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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14 13:07

今年5月1日起,德阳第五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德阳市华强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饮用水安全是关系民生的重要问题,是一个地区发展水平和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也是实现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指标。我国针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设立了一系列法律制度,对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意义十分重大。

华强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示意图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一般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摘录

第六十四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2.《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摘录

第十六条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3.《德阳市华强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摘录

第八条德阳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河(湖)长制公示牌、宣传牌等标识标牌;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对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式保护管理;建设预警监控和视频监控系统,对重点部位加强技术监测和科技防范。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损坏华强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设施设备和标识标牌。

(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摘录

第六十五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2.《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摘录

第十九条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二)禁止使用化肥;

(三)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

(四)禁止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停靠、装卸;

(五)禁止在水体清洗机动车辆;

(六)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三)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摘录

第六十六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2.《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摘录

第十八条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二)禁止从事经营性取土和采石(砂)等活动;

(三)禁止围水造田;

(四)禁止使用农药;禁止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限制使用化肥;

(五)禁止修建墓地;

(六)禁止丢弃及掩埋动物尸体;

(七)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施肥养鱼和超标准养殖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八)从事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九)道路、桥梁、码头及其他可能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设施或者装置,应当设置独立的污染物收集、排放和处理系统及隔离设施。

3.《德阳市华强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摘录

第九条第一款华强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除应当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在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内从事游泳、垂钓、水上娱乐等污染水库水体的活动;

(二)禁止在二级保护区水库消落区从事农作物种植或者畜禽、水产养殖。

(四)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摘录

第六十七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2.《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摘录

第十七条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二)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有毒废液;

(三)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四)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放射性固体废物;

(五)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医疗垃圾等其他废弃物;

(六)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七)禁止船舶向水体倾倒垃圾或者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

(八)禁止设置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暂存和转运场所;禁止设置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场所,生活垃圾转运站和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应当设置防护设施;

(九)禁止通行装载剧毒化学品或者危险废物的船舶、车辆。装载其他危险品的船舶、车辆确需驶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应当在驶入该区域的二十四小时前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配备防止污染物散落、溢流、渗漏的设施设备,指定专人保障危险品运输安全;

(十)禁止进行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矿产勘查、开采等活动;

(十一)禁止非更新性、非抚育性采伐和破坏饮用水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和其他植被。

3.《德阳市华强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摘录

第九条第二款在华强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及人民渠沿线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生产生活污水、垃圾、农作物秸秆和其他废弃物的管理,不得抛撒、倾倒、排放进入水库和渠道。

来源:德阳生态环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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