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文旅行业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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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05 23:39

随着假期临近,高、中、小毕业生陆续放假,未成年人进入网吧、KTV等文化娱乐场所问题也到了易发、多发期。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电竞酒店管理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通知》等工作要求,榆中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提示并告诫如下:

一、各文化娱乐场所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二、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三、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仅限国家法定节假日进入);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仅限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使用适龄范围内脚本剧本,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陪同),其他时间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

四、各文化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当在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五、相关场所如有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严肃查处,并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榆中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将持续聚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断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用实际行动优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筑牢文化市场“防火墙”。

同时,积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文化娱乐场所行为,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举报电话:0931一522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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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在文旅行业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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