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让社会更安定、人民更安全。近年来,宁德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即日起,宁德中院微信公众号推出《宁法典“刑”》专栏,通过典“刑”案例的发布,讲述蕴含其中的“道理”,实现“惩处一个、警示一片、教育一批”的良好效果,敬请关注。
金黄的麦穗本该在土地上摇曳生姿
却被冰冷的石碑取而代之
当锄头翻起的泥土不再孕育生机
转而成为一座座违规墓地......
建造墓地要依法依规
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基本案情

2019年6月,张某为建造公墓,向某县村民购买基本农田,并分别支付购地款10.5万元、9.17万元、16.35万元。同年7月,张某伙同另外7名被告人商议共同出资建造公墓。同年8月,被告人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雇佣挖掘机将基本农田的表层剥离,致使部分农田硬化。经鉴定,该公墓建造毁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共计5.42亩,耕地种植条件被严重破坏。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对另外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同时,判处上述8名被告人共同承担复垦工程款,对其毁损的5.42亩基本农田进行复垦,直至恢复到国家规定的耕地标准。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建立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楼、塔)由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兴建殡葬设施应当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和其他有关手续。本案中,张某等未经审批、非法占用农用地建公墓的行为,不仅扰乱殡葬管理秩序,还浪费了土地资源,应予以严厉打击。
法官提醒,耕地是粮食安全的生命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建造墓地。违规建造墓地将面临强拆、罚款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宁法典“刑” | “耕地”改“墓地”,法院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