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维权周 】拒绝家暴,让爱回家!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5-07-27 08:57

远离家暴 让爱回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指出,家暴,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同时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所以说未婚同居的情侣之间的暴力行为也属于家暴的范畴!

许多家暴的受害者不敢反抗、不敢发声,殊不知,沉默才是对暴力最大的纵容!在反思的同时,我们更应该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和身边的人。

“什么是” 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申请了” 就能获得

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在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时,要考虑三个条件:①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既施暴者);②申请人(受害者)要有具体的要求;③要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当各种条件都满足的时候,法院才会依据法律规定和查清的事实决定是否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如果不能证明你会受到危险,是不可以获得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所以得有证据!

“什么情况” 会被驳回?

①法院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会先后到当地的派出所、居委会等了解情况,看是否有出警记录、是否有证据能够证明申请人面临着家庭暴力的危险。

②通知双方出庭质证,如果证据不能够证明受害者正在遭受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法院将会驳回申请。

“怎样做” 有利于申请?

①及时报警。

你们可能不知道,报警的记录会成为日后申请保护令极为重要的证据,因此,面对暴力不能选择沉默应对,该报警时就报警!

②及时记录。

录音、录像、拍照,及时记录暴力发生时的情况,也是为以后的维权做好准备。

还是不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

带您一图读懂!

反家庭暴力

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

共同责任

家庭是每个人幸福的港湾

家暴危害着人身安全及

家庭社会的稳定

在国际反家暴日来临之际

让我们一起

远离家暴,让爱回归

原标题:《【“三八”维权周 】拒绝家暴,让爱回家!》

首页
评论
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