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西藏建设成民族团结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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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01 22:59

 

2013年,拉萨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西藏自治区和平解放60周年庆祝活动时提出的“把西藏建设成为民族团结的典范”这一重要指示,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市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为促进全市各民族团结进步,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发挥了重要作用。

拉萨是我国的边疆核心城市和西藏自治区的首府,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战略地位,同时,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方面也发挥着首府城市首位度作用和“领头羊”作用。在拉萨,生活着以藏族为主体,包括汉、回、蒙、门巴、珞巴等在内的30多个民族,而且宗教教派多、信教群众多,又是其他藏区信教群众向往之地,也是藏族文化与其他民族多元文化交流汇聚的中心。尽管近年来拉萨民族关系良好、局面稳定,但由于拉萨处于反分裂、反渗透活动前沿地带,民族关系和社会稳定一直都面临严峻的挑战。各民族团结进步和社会局势稳定已成为拉萨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决定性因素。因此,依法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理所当然地成为拉萨市人大义不容辞的责任。

拉萨市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无论是制定地方性法规,还是决定地方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民生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都切切实实地结合了区情、市情,既自觉坚持了“不抵触”原则,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又自觉坚持了从西藏实际出发的原则,具有鲜明的民族自治地方特色,切实做到了“立法更有质量、监督更重实效、代表更达民意”。

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也符合全市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全市人大代表肩负的光荣使命。

坚定不移地贯彻区、市党委关于维护稳定和民族团结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

要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充分认识拉萨当前的稳定形势,以及拉萨反分裂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和尖锐性,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绷紧维护稳定这根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当前维稳形势的判断上来,以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坚定不移地贯彻区、市党委关于维护稳定的决策部署,自觉站在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第一线,落实好、监督好、宣传好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把群众的注意力引导到发展生产、改善生活上来。人大代表最广泛地代表着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是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全市各级各族人大代表要充分认识团结稳定是全市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和各族干部群众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是最大的民生。人大代表要起好表率作用和带头作用,充分发挥其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积极做好团结各族群众的工作,团结带领各族群众擦亮眼睛、明辨是非,带头站稳立场,深入揭批十四世达赖集团的反动本质,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以实际行动回击分裂势力的破坏和干扰,筑牢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铜墙铁壁。人大代表要真正成为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和“三个离不开”思想的捍卫者和带头人,为建设富裕西藏、和谐西藏、幸福西藏、法治西藏、文明西藏、美丽西藏做出应有的贡献。

坚持把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作为加快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以团结保稳定促发展

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明确指出,当前西藏的社会主要矛盾依然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西藏工作的主题是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解决西藏所有问题的基础和关键。要实现这个目标,团结稳定的社会局势就显得尤为重要。历史一再证明,“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民族团结是我们西藏开展一切工作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当前,拉萨面临新的发展机遇期。在中央的关心和全国的无私支援下,以及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拉萨正全力实施环境立市、文化兴市、产业强市、民生安市、法治稳市“五大战略”,充分发挥首府城市首位度作用,奋力追赶全国步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长期稳定、持续稳定、全面稳定打基础。而这一切的前提条件就是各民族团结和谐、社会稳定的局面。这事关全局,是实现拉萨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前提和保障。近年来,拉萨市人大常委会立足于拉萨市作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依据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享有管理本地区、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力这个特点,在地方立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先后制定了60多项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内容涉及经济、文化、教育、生态保护等方面。但是纵观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结合区情、市情,在拉萨跨越式发展的各个方面,依法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并将其固定化、制度化、常态化,形成长效机制的极端重要性已越来越凸显。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市人大常委会必须在全力支持和监督政府牢牢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不断夯实建设社会主义新拉萨的物质基础,促进拉萨市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的同时,以时不我待、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进一步发挥好职能作用,认真履职,积极探索依法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政策法规体系和办法、措施等,为促进拉萨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法律支持和制度保障。

坚持把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作为加强民族团结和维护稳定的有力保障,加快民族团结进步立法进程

反分裂斗争关系国家安全、祖国统一、边疆稳定,这是重大的政治原则问题。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战略思想和俞正声常委“依法治藏、长期建藏”的重要指示要求,结合西藏长期存在的各族人民同以达赖集团为代表的分裂势力之间的特殊矛盾,我们不仅要紧紧依靠各族群众,坚决防范和抵御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还要深入开展反对达赖集团破坏民族团结与分裂祖国活动的斗争。历史和现实的斗争经验告诉我们,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维护西藏稳定,必须坚定不移地反对分裂。没有对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的坚决斗争,就没有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就没有西藏的稳定与发展。因此,加快民族团结进步立法进程,形成在党委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维护稳定法制化工作格局,在拉萨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历史发展和社会转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地位和比重、民族共同因素等发生深刻变化。在这个大背景下,2012年拉萨市人大常委会适时出台了《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简称《条例》),将民族事务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规定每年917日为“民族团结进步节”。《条例》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以及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通过法律以权利和义务的形式进行规范,切实做到民族团结有法可依;通过节日的形式强化民族间的感情,使“三个离不开”思想更加深入人心。充分体现了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制度因素与法律因素的有机结合,实现了从民族政策到制度安排和依法治理的转变,切实将民族团结由政策规定转变为有法可依,创造了拉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新形式和民族关系的新模式。

正确处理好民族问题与宗教的关系,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在西藏乃至整个藏区,特别是在作为藏传佛教圣城的拉萨,十四世达赖集团和国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文化、同族问题、民族间差异等问题,加紧对我进行渗透、破坏、颠覆活动,使民族宗教问题混为一体,斗争更加复杂和敏感。拉萨的各族群众中,信教群众占相当大的比例,宗教信仰可以说是各民族中最敏感最容易触动的神经敏感器,一旦受到外界煽动和刺激等,便会立即做出迅速而强烈的反应,甚至产生巨大的破坏力。十四世达赖集团正是抓住这一点,利用信教群众善良的宗教感情,从事分裂祖国的破坏活动,煽动信教群众的过激行为,制造民族矛盾,使其变成威胁社会稳定的直接力量。因此,我们在依法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各个环节中,就必须格外注重充分考虑宗教因素,积极引导各族群众尤其是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并且在参加宗教活动时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发掘宗教教义教规、宗教道德和寺规戒律等方面的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加快民族宗教领域的立法进程,明确各级政府的管理责任和范围,切实保障正常宗教活动不受干扰,依法打击非法宗教活动,规范寺庙与信教群众、寺庙与政府的关系和行为。用宪法和法律规范宗教事务,确保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使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这项关键性工作在宗教领域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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