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西姐姐 以案释法㉞: “当众猥亵”将“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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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1 02:01

张某,男,1976年8月出生,某小学电脑教师。2018年,张某利用上课机会,在电脑教室内,以指导电脑操作为名,以揉、摸、触碰被害人胸部、肩部等身体部位的方式,多次对多名女童(年龄均在10到11岁之间)进行猥亵。其中,两名被害女童因此患中度抑郁症、重度焦虑症,一名女童患轻度抑郁、焦虑。后该案因被害女童家长报案而案发,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

2019年6月10日,检察机关对张某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张某屡次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多名女童,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不公开开庭审理期间,辩护人对罪名和基本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教室不能认定为公众场所,也不能认定为当众猥亵。

2019年8月2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为,被告人张某在公共场所当众对未满十四周岁的女生采取揉摸隐私部位的方式实施猥亵,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猥亵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其作为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多次猥亵多名未成年人,应当从重处罚。辩护人关于张某不能认定其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辩护意见和审判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以张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一审判决后,被害人家属表示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检察机关认为申请抗诉理由成立,一审量刑畸轻,遂提出抗诉。张某也提出上诉。

2019年11月8日,二审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淮南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抗诉。出庭检察员发表出庭意见时指出:张某身为人民教师,利用上课之机,在学校电脑教室这一公共场所当众对多名女童进行多次猥亵,并致三名受害女童出现精神方面疾病,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当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内从重处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畸轻,应当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内进行处罚。

2019年11月14日,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决认为,上诉人张某在校园这一公共场所,在学生上课时当众对未满十四周岁女生采取揉摸隐私部位的方式实施猥亵,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张某身为人民教师,系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保护职责的人员,多次对多名不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猥亵,其行为造成三名女童出现容易暴躁、学习态度变化、学习成绩下降等症状,到医院就诊,其中二名女童还需药物治疗的严重后果,更应依法从严惩处。故抗诉机关及出庭检察员提出的原判未充分考虑张某严重侵害被害人的身心健康、犯罪情节恶劣、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的情形,重罪轻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抗诉理由及检察意见能够成立,予以采纳。上诉人及其辩护人的上诉理由、辩护意见不能成立。综上,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不当,应予纠正,改判张某有期徒刑十年,并且终身禁止被告人张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2020年5月,该案例被评为安徽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律师释法

(一)准确适用“当众猥亵”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公众场所当众犯罪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对“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猥亵未成年人犯罪,作出了从重处罚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3条规定了在“校园、游泳馆、儿童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可以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实施犯罪。根据这一规定,在学校教室内实施猥亵行为应属于在“公众场所”内犯罪,但是否属于“当众”实施犯罪成为案件关键。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11月9日公布的指导性案例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检例第42号)指出,学校中的教室、集体宿舍、公共厕所、集体洗澡间等,是不特定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只要场所具有相对公开性,且有其他多人在场,有被他人感知可能的,在这些场所实施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据此,即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二)准确适用猥亵儿童犯罪“从重处罚”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5条规定了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更要依法从严惩处”的七种情形。从本案来看,张某的行为符合以下四种从重从严处罚的情形:一是属于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二是属于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犯罪;三是猥亵多名未成年人,并多次实施猥亵犯罪;四是造成未成年被害人患上精神疾病。结合上述情节,理应对张某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内从重处罚。两级检察机关准确把握上述情节,依法精准提出抗诉,深入全面阐述理由,最终促成法院改判张某有期徒刑十年。

原标题:《灵西姐姐 以案释法㉞: “当众猥亵”将“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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