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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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8 06:32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区域中心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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