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桌文明整风”系列报道丨建议出台 反浪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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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5 15:37

原创 孙佑海 石钤文 人民法治

将制定《反食物浪费法》补充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早日启动该项立法工作。

依法制止食物浪费行为的

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依法制止食物浪费行为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一直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和提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多次强调要制止餐饮浪费行为。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就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又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以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严厉的惩戒机制,切实遏制公款消费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办、国办专门印发《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大力整治浪费之风,“舌尖上的浪费”现象有所改观。但是,一些地方餐饮浪费现象仍然严重存在,需要采取更有力的举措,推动全社会深入推进反食物浪费工作。

(二)依法制止食物浪费行为是克服现行法律不足的需要。

宪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从总体上看,我国一些现行相关法律对这一宪法要求做了原则性规定。比如,农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提倡珍惜和节约粮食。此外,在民法典、国家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中均体现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精神。但这些规定比较分散,系统性、针对性还不够强,不能满足当前形势下反对食物浪费行为的迫切需要。

(三)依法制止食物浪费行为是更好应对国际粮食安全形势的需要。

一是应对疫情常态化的需要。疫情在全球爆发后,一些粮食出口国迅速宣布限制粮食出口。根据公开报道,至少有13个国家出台了限制粮食出口措施,包括越南、泰国、柬埔寨、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塞尔维亚等。百年不遇的“特大疫情”,必然影响全球粮食的生产、收获、加工、存储、交易和运输。再加上蝗灾和洪涝灾害,2020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球粮食供应形势更加紧张,我国需要尽早应对。二是应对美国全方位攻势的需要。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粮食供应一旦出现问题,后果不堪设想。我们每年需要进口接近1亿吨的大豆和粗粮。在中美战略博弈中,美国很可能在关键时刻用农业上的优势进一步勒紧中国,我国面临的粮食安全形势将更加严峻。

(四)依法制止食物浪费行为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需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鲜明的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律规范、贯穿法治实践,是两者相结合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体现。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将制止食物浪费行为专门立法,是对2018 年中央印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的贯彻和落实。

(五)依法制止食物浪费行为是有效应对公共安全新风险的需要。

食物浪费必然产生巨量的餐厨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不当加大公共安全风险。餐厨垃圾主要包括餐厨垃圾固形物和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垃圾固形物,指的是食品经过食用以后残余的食品废料,多是一些高脂肪含量、高蛋白质、高油脂含量的有机垃圾,这些垃圾在温度较高的环境中容易变质,产生有毒物质,加快传染病的传播。对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以及处理有相当的难度。如果对餐厨垃圾进行随意填埋处理或者喂养牲畜,都会通过土壤污染或食物链最终危害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加剧公共安全风险,包括肺炎的传播。而废弃食用油脂经过反复使用之后,将会产生大量的有毒物质。长期摄入这些物质会对人们的身体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患各种严重疾病的几率大大提高。

(六)依法制止食物浪费行为在国外已有先例。

2016年,法国通过了《反食物浪费法案》,国会禁止超市抛弃或销毁未售出的食物。同年,意大利就通过了《关于为社会和谐、减少浪费而捐赠和分发食品和药品的规定》,以保障每年减少约500万吨的食物浪费量。我国的近邻日本,于2005年通过了《食育基本法》,2019年通过了《减少食品损耗促进法》,要求从食品生产、销售、消费以及教育等各个环节减少食物浪费。这些国外立法,对我国是有益的经验借鉴。

关于《反食物浪费法》的

总体立法考虑

(一)建议专门制定

《反食物浪费法》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加强立法”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鉴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性和长期性、相关责任主体的广泛性和多元性,而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制止食物浪费行为规定比较分散,系统性、针对性还不够强,不能满足当前形势下反对食物浪费斗争实际需要的实际情况,建议采取专门制定《反食物浪费法》的方式,作为一项紧迫的立法任务补充纳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并早日启动,而不宜采取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的方式(以下简称人大决定)。人大决定受形式和体裁的限制,往往带有较强的宣誓性,难以规定具体规范和法律责任条款,可操作性不足。当前,我国急需针对食物浪费行为作出有针对性的法律规范,拿出实招,真正管起来。而且,制定专门的法律相较于通过人大决定,有完整的立法过程。这个“完整的立法过程”,体现了更高的权威性,同时也有助于形成反食物浪费的社会共识和内心遵从。

(二)关于《反食物浪费法》的

调整范围

建议《反食物浪费法》抓住粮食消费的这个关键环节,确定《反食物浪费法》的调整范围,而不宜把管理的范围扩张得很广,以集中精力解决制止粮食的浪费问题。在解决制止粮食浪费这个框架范围之内,对各种食物浪费的行为给予清晰界定,提出强化制止食物浪费行为的法律措施,制定明确的惩罚措施,强化监督主体的责任。将该法的调整范围限定在粮食的消费领域,有助于集中法治的力量,专门规范和调整浪费粮食的行为,对各种浪费粮食的行为进行惩治。在这个基础上,积极倡导合理、健康的饮食文化,与严格管理形成社会治理的整体合力,促进全社会反食物浪费氛围的生成。

(三)关于《反食物浪费法》的

基本原则

立法活动非常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立法遵循一定的原则,便有助于立法者采取有效的方式把一定的意志升为国家政权意志,使所制定的法律有效地实现立法者的目的。立法遵循一定的原则,有助于立法者从大局上把握立法,集中地、突出地、强调地体现立法者的总体考虑;有助于立法者协调立法活动自身的种种关系,统一立法的主旨和精神,从而有效地实现立法的目的。制定《反食物浪费法》,建议遵循以下立法原则:

1.量入为出原则。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根据本单位和本人的实际情况,决定粮食的消费情况,坚决反对不顾客观实际,随意消费粮食从而导致浪费粮食的情形发生。

2.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原则。

鉴于粮食的生产要消耗巨大的能源和资源,而粮食的浪费又会严重污染环境并造成生态破坏,因此,反对粮食浪费就是节约资源,就是保护生态环境。

3.无害化原则。

食物在不合理地消费之后,必然会产生巨量的餐厨垃圾,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产生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更有甚者,还可能因废弃食物的处置不当产生严重的公共安全风险,造成大范围的传染疾病的传播,造成严重的公共安全风险问题。因此,对于废弃食物的无害化处理,就成为新形势下反食物浪费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则。

4.浪费者担责原则。

在反食物浪费中,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应当承担主管责任;各有关餐饮单位应当承担主体责任;所有的公民个人包括青年学生都应当承担具体的节约食物、反对浪费的义务。凡是违反法定的职责和义务,情节和后果严重的,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级主管部门应当切实承担法定的职责,充分认识到新时期反粮食浪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让反粮食浪费的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所有的严重的浪费食物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维护国家安全原则。

在新的国际形势下,保卫我国的粮食安全,已经成为贯彻落实我国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粮食安全供应事关我国的大局,事关我国的根本利益问题。在中国与美国的战略博弈中,美国必然在关键时刻用农业上的优势进一步勒紧中国。因此,我们必须站在维护国家安全的高度,全方位审视反对食物浪费在我国整体国家安全战略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采取坚决有力的法律措施,反对食物浪费,有效节约资源,为维护我国的国家安全做出我们的贡献。

建议将制定《反食物浪费法》

置于优先地位

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虽然已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但由于这部法律的调整范围太大,涉及到粮食的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消费等多个领域,牵扯的方面十分繁杂,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也十分复杂,故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难度很大,一时难以出台,需要用心把握。为此,建议优先制定《反食物浪费法》,首先把党中央和全国人民当前最为关注的反食物浪费问题优先解决,优先立法,优先实施必要的法律措施,确保反食物浪费工作尽快取得成效。在以后条件成熟时,再出台完整的《粮食安全保障法》。

来源:《人民法治》杂志

作者:孙佑海(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 石钤文(天津大学法学院环境法研究生)

原标题:《“餐桌文明整风”系列报道丨建议出台 反浪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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