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5G通信基站等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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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5 20:36

为认真落实全省数字经济发展大会精神,切实解决违规收取 5G等数字基础设施高额电价的问题,助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市用电价格秩序,现将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转供电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电力法》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陕西省价格条例》等价格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执行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政策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3〕920号),切实加强内部价格管理,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及收费公示制度,禁止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禁止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5G通信基站等数字基础设施转供电价格应严格落实“陕发改价格〔2023〕920号”的相关政策规定:

1.对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终端用户,非电网直供电(即转供电)电价按照“基准电价+上浮幅度”方式形成。基准电价为非电网直供电主体月度电费/月度购电量,最大上浮幅度不超过 8%。非电网直供电合理损耗已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的,电价不再上浮。

2.对安装分时计量电表的终端用户,非电网直供电主体暂未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电价按照对应电压等级的当月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执行。

3.采用“先购电、后用电”电费收取方式的,非电网直供电主体应根据电费实际收支情况定期与终端用户进行清算,多退少补,退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四、禁止将少收取的电费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形式进行转嫁。

五、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本提醒告诫函发出后,视为已依法履行告诫程序。各转供电主体要主动肩负社会责任,全面认真自查自纠,及时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对限期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彻底、拒不整改或转嫁费用等行为,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陕西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立案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3日

原标题:《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5G通信基站等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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