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老乡办实事”琼中法院为驻点帮扶村成功化解两宗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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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2 00:29

8月23日下午,在琼中法院副院长王京洲的主持下,为琼中法院驻点帮扶村上安乡中兴村成功化解了两宗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解决了中兴村委会多年催收土地承包费无果的问题,获得了老乡们的一致好评。

2003年6月,琼中县上安乡中兴村志顺经济合作社和什况经济合作社分别和某某农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约定将土地发包给某某农业有限公司用于发展经济林,承包费是12元一亩每年,但是从2015年开始,某某农业有限公司就未支付过承包费,村干部多次找公司催收无果,甚至到后期公司负责人都不接村干部的电话。

中兴村委会是琼中法院结对帮扶的村,今年7月,作为琼中法院党总支书记的王京洲副院长在中兴村开展党日活动座谈时,中兴村两委干部反映两个村小组被拖欠土地承包费多年的情况,王京洲副院长非常重视,当场承诺要帮助解决村小组被久拖土地承包费的问题。随后王京洲副院长调取了土地承包合同,与法官助理刘颖婷进行研究后,电话联系到某某农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定好双方见面的地点和时间。

8月23日下午,王京洲副院长召集某某农业有限公司的代表陈某、上安乡扶贫专干、中兴村(居)法律顾问李勇律师以及中兴村两委干部和志顺和什况经济合作社的队长在琼中法院三楼会议室召开协调会。

在会上,王京洲副院长首先询问公司代表陈某为什么不按时支付租金,陈某说是由于公司财务制度改革,需要村小组开具公户的发票才能支出,而在2015年的时候村小组没有公户,所以无法支出承包费。王京洲副院长听后严肃的和陈某说:“需要提交什么支付凭证,公司有义务教农民们怎么去做,而不是一句“开不了发票”就能逃避。逾期支付承包金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村委会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陈某立即当场告知参会的村干部需要提交的税务发票以及开票的流程,并承诺近日将2015年拖欠至2021年的土地承包金一次性支付。调解过程中,王京洲副院长又提出了这两份土地承包合同“三过”的问题,即“租期过长、租金过少、租用面积过大”。当年农民对土地价值认识不够,土地实际租金过低,随着时间推移和土地增值,但承包合同中的租金却没有相应递增的条款,已经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陈某也表示与中兴村约定的土地承包金在今时的市场行情确实过低,待其与公司请示后会予以相应提高,租期也会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相应调整。

协调会后,中兴村委会的干部和代表对琼中法院作为帮扶单位的主动担当作为表示感谢,王京洲副院长也在会后提醒村两委干部:“村委会及村民在发包土地前,应先学习了解相关政策,防止土地资产流失,保障集体和个人利益不受侵犯。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土地管理,加大对土地政策的宣传指导力度,帮助村委会和村民把好关,激活闲置土地,发挥土地价值,让更多的村民从集体土地资源中受益”。

自开展扶贫工作以来,琼中法院始终将解决老乡们的所急所需作为扶贫工作重点,围绕农户维权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将健全争议多元处理机制、畅通诉调对接渠道、加强法律援助、村居法律顾问等工作持续推向深入,最大限度确保争议得到公正便捷的处理。

原标题:《“我为老乡办实事”琼中法院为驻点帮扶村成功化解两宗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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