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防不胜防的高空抛物现象
也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已成为城市生活的一大安全隐患
高空抛下的不是物
是凶器
时刻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案情简介
花山法院刑庭审结一起高空抛物案。被告人王某系一名装修工人,在完成装修工作后,为图省事,将室内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从5楼扔下,建筑垃圾落地后弹起砸到被害人刘某的汽车,造成车辆后挡风玻璃损毁。
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赔偿了被害人李某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

法条索引
早在2019年,高空抛物就已被定义为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高空抛物的正式入刑,释放了予以严惩的信号,让责任人付出了更高的法律代价,同时也更大程度上起到警示功能,希望人们防微杜渐,自警、自律、自制。

除此之外,我国民法典对高空坠物致损的相关民事法律责任也作出相应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花小法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高空抛物的行为造成了他人财产损害的严重后果,生活中,我们也时常能听到有关高空抛物、坠物致他人人身损害甚至死亡的案例报道,高空抛物行为所能产生的严重实害结果令人骇然。曾有人做过实验,一根4厘米长的铁钉从18层抛下,可插入颅骨!
最近,随着天气逐渐回暖,冬春之交雨雪大风天气波诡云谲,小区楼顶积雪融化或雨水冲刷可能形成坠冰落雪或墙面脱落,大风天气可能造成高空物刮落等情况,给居民带来人身财产安全隐患。

在此花小法呼吁大家注意以下几点: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及法律责任意识,不高空抛投杂物,对周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情况及时制止;同时,远离楼房及其他建筑物,避免在楼檐下行走停留,警惕高空坠冰落雪及大风刮落物,防范意外。停车时留意屋顶是否有积冰积雪,防止车辆被高空坠物砸伤造成财产损失。单位、商户、住户要及时清理房檐、窗台处可能形成坠落的物品,做好安全提示,全力消除安全隐患。
原标题:《【普法进行时】花山法院:为图省事随手抛,你真的很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