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监督预算情况也应受监督——对预算法修订三审稿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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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7 04:16

据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本月下旬进行预算法修订四读,在此我对预算法修订三审稿有一些建议和意见,供有关部门参考。我的修改建议主要是从如何在预算法中进一步落实预算民主和实现对代议职责的监督这二个角度提出的。

关于进一步落实预算民主

我认为,在预算法中充分落实预算民主的精神,在其条款的细节安排中能充分保证人民参与(直接和通过代议制)预算的编制、审批、监督等过程,才符合预算法的本义,才符合现代国家治理的本义。对比二审稿与三审稿,可以看到大家在2012年针对二审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是有一些正面效果的,三审稿体现预算民主精神和原则的地方已有增多,但仍有许多可以充分落实预算民主的地方。

比如,我发现在三审稿第五章《预算的编制和审批》中对人大代表审批预算权力的落实在细节安排上仍不够充分,而且也没有设计出给民众参与的机会。

三审稿第五章的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在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45日前,将中央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全国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这里有一个关键概念:时间——在人代会举行的45天之前。这一具体的规定使人大财经委的初审权力得到了落实和保证。45天,这一原本平凡的数字,在此有了丰富的法定意义。

但对人大代表在何时才能拿到预算草案,对人大代表研究和分析预算草案的时间保证如何落实,在第五章中乃至整个预算法修订三审稿中,却没有任何具体规定。我们都知道,目前各级人大代表都是在每年的人代会报到时才能拿到预算草案,由于没有足够时间来研究和分析预算草案,人大代表在每年的人代会上对预算草案事实上无法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对于这一情况,媒体近年来屡有报道,人民对此不满,不少人大代表对此也不满。

所以我建议,将四十四条中提交财经委初审的时间改为“65天前”,同时在条款的文字后面增加这样的内容:“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在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20日前,将中央预算草案提交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同时向社会公开。”(各级地方可按相同逻辑安排)

向社会公开预算草案也很重要,它不仅可以落实纳税人是预算的主体这一预算民主的原则,提高民众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度,增强民众对预算的认同,同时也是相关预算质量提高和预算监督的一个设计,而且从实现现代预算制度的国家或地区的实践来看,向社会公开预算草案已是现代社会的通识。

又比如,在第七章《预算调整》中,从目前的修订条款看,预算调整的审批仍是在人大财经委和常委会之内进行,整个过程全社会几乎无从参与和知晓。这一章中的第六十八条中的相关文字是这样的: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30日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送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我建议将上面文字最后的句号改为逗号,同时加上:“同时向社会公开。财经委员会应将审查提问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回复,以及审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我同时还建议在六十八条的最后再加上:“各级政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经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向社会公开。”

从过去十多年来各级政府的预算实施情形中我们看到,预算与决算的差距很大,决算超出预算的情况非常普遍,而且超出的数字和比例较大,使得我国的公共预算看上去缺乏严肃性。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就是因为在我们目前的预算实施过程中,调整预算是一个在小范围内就可以悄悄搞定的事情。缺乏监督,缺乏透明,在目前各级政府预算调整中普遍存在。

所以,增加预算调整中的公开和透明,让民众能够了解,进而监督,很有必要。

对代议职责履行情况的了解和监督

三审稿强化了人大在预算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但对人大在履行其职责的监督方面,却缺少设计和安排,也即,人民对代议职责的履行情况缺乏了解和监督。因此,我针对第22条、44条、48条、68条、77条、84条,提出了修改建议。人大在预算编制、审批、监督等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但对于人大代表和相关机构在履行其代议职责时的能力、质量、尽职尽责的程度,人民也需要了解和监督。从国外经验来看,以规范形式保留人大代表参与预算过程(提问、质询和回复及处理结果)的完整记录,并向社会公开,是一种很好的监督设计。

比如,三审稿的第二十二条是这样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对中央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中央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中央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我建议在这条的后面增加一句:“初审过程和结论应向人大代表和社会公开。”

又比如,三审稿的第八十四条是这样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就预算、决算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受询问或者受质询的有关的政府或者财政部门必须及时给予答复。”我建议在这条的后面增加这样的内容:“质询和答复应用标准文本,并备案供社会查询。”

预算法的修订,对于未来中国的建设和发展影响深远。主事一届,在任十年,但其间修订大法的机会不多,希望预算法修订能在这届当政者的任期内圆满完成,也希望修订后的预算法能成为一部经得起历史考验的、行之久远的好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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