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了解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送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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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5 13:57

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送达

送达作为审判工作的第一步,是审判工作的开端,随着智慧法院的推进,电子送达为法院送达工作提供了技术手段支持,大大提高了送达效率。伴随着电话、短信、微信、邮寄等送达方式,解决了大部分案件的送达问题。但仍有一些案件受送达人或因为搬家、更换工作、更换了手机号码等原因,无法联系,还有一部分案件受送达人为逃避债务进而逃避送达:电话设置黑名单、不接生号,对送达人员避而不见等。

那么法院的送达工作究竟是如何展开的?

今天就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法院的送达工作。

01

什么是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送达?

民事诉讼的送达是指民事诉讼程序中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将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诉讼行为,目的是为了让受送达人了解送达文书的内容,以参与诉讼活动,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02

什么是直接送达?

1.受送达人是公民的,直接交给其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注意:离婚诉讼中不得将文书交给其配偶。

2.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3.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4.直接送达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5.直接送达也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6.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03

什么是电子送达?

指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04

什么是邮寄送达?

指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也可以采取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邮件被拒绝后退回的,退回之日为送达日期。

05

什么是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06

什么是委托送达?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07

什么是转交送达?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08

什么是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时或者在穷尽其他法定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发出公告将送达内容告诉社会公众,经过法定期间即视为送达的一种送达方式。

人民法院只有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能依法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对于原告主张被告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核实。

09

当事人的送达地址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人民法院应当在登记立案登记时要求原告、在第一次向被告、第三人等送达诉讼文书时要求对应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应当包括邮政编码、详细地址以及受送达人的联系电话等。同意电子送达的,应当提供并确认接收民事诉讼文书的传真号、电子信箱、微信号等电子送达地址。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人确认的送达地址视为当事人的送达地址。

以上就是关于送达的一些常用小知识~

路途虽远

有送必达

文字 | 高国鹏 图片 | 网 络

编辑 | 熊婧言 初审 | 古钰镜

复核 | 杨 琦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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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诉讼小指南|你了解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送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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