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横穿马路被电瓶车撞责任划分 行人横穿马路被撞是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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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8 17:01

1 行人横穿马路被电瓶车撞责任划分

行人快速横穿马路被电动车撞倒,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责任。如果电动车属于正常行驶,行人突然出现导致的事故发生,则行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 行人横穿马路被撞是谁的责任

行人横穿马路被撞是谁的责任,需要分情况而定:1、事故位置在人行横道线上,且没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行人没有责任,机动车负全责;2、行人偏离人行横道线,但是没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行驶中机动车要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在道路上,行人是弱者。

法律依据:《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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