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受援人姚大哥把一面锦旗送到了南明区法律援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中心为他提供法律援助和申请获得司法救助款表示由衷的感谢。


事情的缘由要从2022年5月20日说起,这一天,中心来了一位特别的求助群众,他满脸愁容,胸前裹着厚厚的纱布,原来,2022年4月28日18时许,洪大哥被他人故意伤害导致心包破裂、膈肌破裂、左侧肝叶贯通伤、胃底损伤,胸部开放性损伤,经公安机关鉴定为3处重伤二级,1处轻伤一级。2022年5月19日,办案机关询问姚大哥是否需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什么?赔偿标准又是什么?这些问题让姚大哥属实犯难,随即前往中心寻求法律帮助。
姚大哥年近花甲,靠出卖劳力勉强养家糊口,案件的发生,让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向姚大哥解释了法律援助相关规定并指导其填写申请表格受理此案,中心立即审批,指派贵州君团律师事务所谢瑞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接到指派后,承办律师耐心向姚大哥解释了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请范围,又迅速指导姚大哥到司法鉴定机构做了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三期鉴定”,到就诊医院调取了治疗病历,开具医疗费用发票,并收集了证人证言及相关证据材料。2023年4月7日,南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洪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姚大哥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3878.66元。

判决生效后,援助律师免费帮助姚大哥拟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洪某某全部财产仅有1530.01元,距离姚大哥应得的123878.66元赔偿相差甚远。同时姚大哥伤情留有后遗症,还在日日忍受疼痛,需继续接受治疗,一边是望不到尽头的治疗费用,一边是无法执行到的赔偿款,让本就贫困的家庭举步维艰。
2023年9月,中心在对已办结归档的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进行“大回访”时,了解到该案虽已判决,但因无财产可执行导致执行终结。2023年9月27日,中心根据《贵州省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将姚大哥被故意伤害一案的相关信息向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报备,为其申请司法救助款,最终获得审批。2023年12月22日,姚大哥获得贵阳市司法局一次性司法救助金50030元,缓解了姚大哥的燃眉之急。拿到救助款后,姚大哥迫不及待地向南明区援助中心送来锦旗表达感谢,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南明区法律援助中心秉承“应援优援”理念,紧紧围绕农民工群体、经济困难群众等困难人群的法律援助需求,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探索优化受理、审批、指派流程,加强案件监督,提高办案质量,并依托“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大力开展法律援助户外宣传、室内讲座等活动,普及法律援助知识,将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带到人民群众身边。2023年全年,南明区法律援助中心为152名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挽损460余万元。
原标题:《法律援助解民困,南明区法律援助中心2023年为群众挽损46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