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方舟: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之2016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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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2 11:5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置换暨关联交易

   之

   201 6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 二〇一七年四月

   声 明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或“信达证券”)受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现已更名为“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华讯方舟”、 “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及其他相关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结合上市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书面资料、财务数据、业务经营数据等由上市公司提供,并由其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持续督导意见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华讯方舟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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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达证券作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依照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华讯方舟进行持续督导。现就相关事项的督导发表如下意见。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中, 上市公司拟置入深圳市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讯科技”) 全部军事通信及配套业务,并将原有传统业务置出。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将保留发展前景较好的基碳纤维业务,并进一步发展市场竞争力较强的军事通信及配套业务。置换工作完成后,本次拟置出资产将最终由恒天纤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纤维”) 进行回购。

   拟置出资产为上市公司传统业务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包括或有负债),具体为: 上市公司持有的除 3.3 亿元现金、北京华鑫方舟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鑫方舟”) 51%股权、吉林市吉研高科技纤维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吉研高科”)60%股权及上市公司对吉研高科的债权以外的其他全部资产及负债。

   拟置入资产为华讯科技持有的军事通信及配套业务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含或有负债),包括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南京华讯”) 100%股权及成都国蓉科技有限公司 (现已更名为国蓉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成都国蓉”) 100%股权。

   2015 年 4 月 7 日, 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预案; 2015 年 4 月 29 日, 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交易正式方案; 2015 年 5 月 15 日, 上市公司召开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二)资产过户情况

   1、拟置入资产过户情况

   2015 年 5 月 27 日,经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鼓楼分局登记,南京华讯 100%

  股权已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 2015 年 5 月 27 日,经成都市高新工商行政管理局

  登记,成都国蓉 100%股权已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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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拟置出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中, 上市公司 以其拥有的传统业务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包括或有负债)与华讯科技持有的南京华讯 100%股权及成都国蓉 100%股权进行置换。为便于拟置出资产的承接, 上市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保定天鹅新型纤维制造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鹅新纤”),在拟置出资产交割前作为承接主体,承接上市公司传统业务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包括或有负债),在资产交割完成后,华讯科技拥有天鹅新纤 100%股权。

   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华讯方舟以 1,000 万元货币现金出资成立全资子公司天鹅新纤。 2015 年 1 月 30 日,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向天鹅新纤核发了《营业执照》(注册号: 230199101011989)。为完成拟置出资产的内部整合工作, 上市公司与天鹅新纤于 2015 年 5 月 16 日、2015 年 5 月 31 日分别签署了《拟置出资产之资产交割确认书(一)》及《拟置出资产之交割确认书(二)》。

   上市公司与华讯科技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签署《深圳市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与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之拟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确定: 1、双方确认,交割审计基准日及拟置出资产交割日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 2、拟置出资产交割的原则:对于无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即可转移所有权的资产,其所有权自上市公司将拟置出资产移交给天鹅新纤且天鹅新纤完成将其股权登记至华讯科技名 下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转移。对于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方能转移所有权的资产,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及相关风险、义务和责任自上市公司将拟置出资产移交给天鹅新纤且天鹅新纤完成将其股权登记至华讯科技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转移,其所有权则自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 起转移至天鹅新纤且天鹅新纤完成将其股权登记至华讯科技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转移。交割资产的具体价值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拟置出资产在交割审计基准日审计确认的数值为准。 3、双方最终确保 2015 年 6 月 30 日全部拟置出资产均进入天鹅新纤并随天鹅新纤 100%股权交割至华讯科技名下。具体以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反映的情况及上市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对拟置出资产在交割审计基准日审计确认的数值为准。

   经保定市工商局登记,承接主体天鹅新纤 100%股权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过户至华讯科技名下,并于 2016 年 10 月 18 日由最终承接主体恒天纤维完成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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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差额支付情况

   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交易的差额部分确定为 62,735.32 万元, 上市公司与华讯科技约定,由上市公司在拟置入资产及拟置出资产均完成交割后,向华讯科技以现金方式进行补足。上市公司与华讯科技双方同意,上市公司在不影响其正常经营的前提下通过合法合规方式安排前述资金的来源,并提交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在前述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相关议案并且上市公司在相关资金备齐后立即实际支付前,华讯科技给予上市公司合理充分的宽限期间,不会追究该宽限期间上市公司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 , 上市公司 已向华讯科技支付该部分差额。

  二、 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履行情况

   (一)交易各方作出的承诺情况

   1、相关主体关于所提供材料或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 保证本公司、本公司下属公司提供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关 正在履行中

   联交易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均为真实,复

   印件均与原件一致,本公司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 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 正在履行中

  董事、监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

  事、高级 关联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管理人员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人

   在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华讯科技 保证本公司、本公司下属公司及时向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正在履行中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保证所提供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

   换暨关联交易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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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均为

   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恒天天鹅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因涉嫌所提

   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

   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恒天天鹅拥有权

   益的股份。

  吴光胜先 保证本人、本人下属公司提供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 正在履行中

  生 易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均为真实,复印

   件均与原件一致,本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上市公司出具的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对拟置出 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天鹅”)是拟置出资产 正在履行中

  资产权属 (恒天天鹅传统业务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包括或有负债),具体

  情况的承 为:恒天天鹅持有的除 3.3 亿元现金、北京华鑫方舟科技有限公

  诺 司 51%股权、吉林市吉研高科技纤维有限公司 60%股权及上市公

   司对吉林市吉研高科技纤维有限公司的债权以外的其他全部资

   产及负债)的唯一合法所有者,对拟置出资产有完整、有效的处

   分权;该等资产权属清晰,除保定市国用(2013)第 130600006492

   号、保定市国用(2013)第 130600006491 号土地存在抵押情况

   (保证在交割前取得抵押权人对该部分资产过户的同意文件)

   外,不存在抵押、质押、冻结、司法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不存在任何重大诉讼、仲裁程序,亦无潜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交割前其对拟置出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没有侵犯任何

   其他第三方的权利。

  关于不存 1、恒天天鹅及下属全资及控股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 正在履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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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未完结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调查的承 形。

  诺 2、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情形。

   3、恒天天鹅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

   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深交所公开谴责。

   3、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华讯科技作出的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关于拟置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及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完成前,本公司持有 正在履行中

  入资产权 的拟置入资产的资产及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不

  属情况的 存在抵押、质押、查封、扣押、冻结等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相

  承诺 关股权类资产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在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之前,本公司不将持有的拟置入资产用于抵

   押、质押、代持等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障碍的事项。

  关于避免 1、于本承诺出具之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与恒天 正在履行中

  同业竞争 天鹅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的承诺函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控制的南京华讯和成都国

   蓉将注入恒天天鹅,成为恒天天鹅的全资子公司,恒天天鹅在军

   事通信及配套业务的研发、人员、资产、机构及财务等方面将具

   有独立性,其中,成都国蓉仍主要从事军工产品业务,与本公司

   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主要从事的移动宽带网络业务区别显

   著,上述军品及民品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南京华讯作为“民参

   军”企业主要从事军事通信配套业务,虽然部分通信产品在特殊

   民用范畴(如抢险救灾、矿山开采、油气勘探)具有应用价值,

   但基于军事通信配套业务定向研发及定制生产的特殊性,相关产

   品在军方加密组装后主要应用于军事用途,南京华讯“民参军”

   类通信业务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从事的民用通信

   业务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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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继续保持恒天天鹅的第一

   大股东地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将不以任何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合资经营、或在另一公司或企业拥有

   股份或者其他权益)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恒天天鹅届时的主营业务

   相同或者类似的业务活动及其他与其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之业

   务活动,以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与恒天天鹅的生

   产经营构成同业竞争(除非有相反证据,最终客户为军方的通信

   业务为应视为同业竞争的主要领域)。

   4、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完成后,军事通信及配套产品(智能自组

   网通信系统及智慧云舱)的民用价值开发及民用市场拓展均由恒

   天天鹅独立完成,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知悉某项业

   务中存在对恒天天鹅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

   的情形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将立即并毫无保留的

   将该项业务情况书面通知恒天天鹅,同时尽力促使恒天天鹅对该

   项业务拥有优先权,除非恒天天鹅明确表示放弃该项业务。

   5、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并导致恒天天鹅利益受损,本公司同

   意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

  关于规范 1、本公司将善意履行作为恒天天鹅第一大股东的义务,尽量减 正在履行中

  关联交易 少与恒天天鹅之间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

  的承诺函 下,在权利所及范围内,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企业在与恒天天

   鹅发生关联交易时将遵循公平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公允地进行交

   易,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恒天天鹅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2、本公司承诺在恒天天鹅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事项的关

   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3、本公司将不会要求和接受恒天天鹅给予的与其在任何一项市

   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第三者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

   4、本公司保证将依照恒天天鹅公司章程参加股东大会,依法行

   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第一大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

   利益,不损害恒天天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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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继续 (一)人员独立 正在履行中

  保证与恒 1、保证恒天天鹅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恒天天鹅与本公司或本公

  天天鹅 司控制的公司/企业双重任职;

   “五独 2、保证恒天天鹅的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

  立”的承 控制的公司/企业。

  诺函 (二)资产独立、完整

   1、本公司作为恒天天鹅的第一大股东在本公司权限范围内,保

   证恒天天鹅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

   占用恒天天鹅的资金、资产。

   (三)机构独立

   1、本公司作为恒天天鹅的第一大股东在本公司权限范围内,保

   证恒天天鹅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

   的公司/企业的机构完全分开;

   2、本公司作为恒天天鹅的第一大股东在本公司权限范围内,保

   证恒天天鹅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总经理等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四)财务独立

   1、本公司作为恒天天鹅的第一大股东在本公司权限范围内,保

   证恒天天鹅拥有独立的财务部门、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

   理制度;

   2、保证恒天天鹅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

   业兼职和领取报酬;

   3、保证恒天天鹅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共用一个

   银行帐户;

   4、保证不干涉恒天天鹅做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公司及本公司

   控制的公司/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恒天天鹅的资金使

   用调度;

   5、保证不干涉恒天天鹅办理独立的税务登记证并独立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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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业务独立

   1、本公司作为恒天天鹅的第一大股东在本公司权限范围内,保

   证恒天天鹅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

   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本公司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恒天天鹅的业务

   活动进行干预。

  关于全资 华讯科技将积极敦促相关各方协助成都国蓉办理土地证,若成都 正在履行中

  子公司成 国蓉因土地证相关问题受到处罚或遭受其他任何损失进而影响

  都国蓉科 恒天天鹅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及之后的利益,华讯科技将

  技有限公 积极敦促成都青创西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对成都国蓉履行赔偿

  司土地权 义务,对未能赔偿及/或未能弥补因成都国蓉土地证问题造成恒天

  属情况的 天鹅在本次重大资产置换过程中及之后的利益损失的部分,将由

  承诺 华讯科技对恒天天鹅予以现金全额补偿。

  关于职工 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时恒天天鹅拟置出资产相关的债务 正在履行中

  安置及债 转移及人员安置,鉴于拟置出资产的最终承接方恒天纤维已在本

  务转移的 次重大资产重组系列协议等文件中明确作出相关费用、责任及风

  承诺 险承担的承诺(具体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文件中提及的

   承诺为准),如恒天纤维将来出现确定无法履行前述承诺的情形,

   华讯科技将承担因此而给恒天天鹅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自恒天

   纤维未能履行前述承诺之事实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以现金方式赔

   偿恒天天鹅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保证恒天天鹅不会因拟置出

   资产涉及债务转移及人员安置事宜遭受任何事先明确约定之外

   的损失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业绩补偿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若拟置入资产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任一 正在履行中

  承诺 会计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以恒天天鹅聘请

   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拟置入资产的实际

   盈利数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中确认的数字为准)未能达到本约定

   的对应年度盈利预测数,则由华讯科技在当年的拟置入资产专项

   审核报告(与恒天天鹅该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同时出具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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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恒天天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接到恒天天鹅书面通知后的十

   五个工作日内补偿该等差额。

   4、华讯科技控股股东吴光胜先生出具的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关于避免 1、 于本承诺出具之时,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与恒天天鹅不存在 正在履行中

  同业竞争 同业竞争情形。

  的承诺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人控制的南京华讯和成都国蓉

   将注入恒天天鹅,成为恒天天鹅的全资子公司,恒天天鹅在军事

   通信配套业务在研发、人员、资产、机构及财务等方面将具有独

   立性,其中,成都国蓉仍主要从事军工产品业务,与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公司/企业主要从事的移动宽带网络业务区别显著,上述军

   品及民品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南京华讯作为民参军企业主要从

   事军品配套业务,虽然部分通信产品在特殊民用范畴(如抢险救

   灾、矿山开采、油气勘探)具有应用价值,但基于军品配套业务

   定向研发及定制生产的特殊性,相关产品在军方加密组装后主要

   应用于军事用途,南京华讯民参军类通信业务与本人及本人控制

   的公司/企业从事的民用通信业务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人继续保持恒天天鹅的实际控

   制人地位,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单独经营、合资经营、或在另一公司或企业拥有股份或者其他权

   益)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恒天天鹅届时的主营业务相同或者类似的

   业务活动及其他与其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以避免本

   人控制的公司/企业与恒天天鹅的生产经营构成同业竞争(除非有

   相反证据,最终客户为军方的通信业务为应视为同业竞争的主要

   领域)。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军事通信配套产品(智能自组网

   通信系统及智慧云舱)的民用价值开发及民用市场拓展均由恒天

   天鹅独立完成,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知悉某项业务中存

   在对恒天天鹅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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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将立即并毫无保留的将该项业务

   情况书面通知恒天天鹅, 同时尽力促使恒天天鹅对该项业务拥有

   优先权,除非恒天天鹅明确表示放弃该项业务。

   5、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公司/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并导致恒天天

   鹅利益受损,本人同意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

  关于规范 1、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恒天天鹅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尽量减少 正在履行中

  关联交易 与恒天天鹅之间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

  的承诺 在权利所及范围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在与恒天天鹅发

   生关联交易时,将遵循公平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公允地进行交易,

   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非本人控制的恒天天鹅其他股东的利

   益;

   2、本人承诺在恒天天鹅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人及华讯科技事

   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督促华讯科技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3、本人将不会要求和接受恒天天鹅给予的与其在任何一项市场

   公平交易中给予第三者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

   4、本人保证将督促华讯科技依照恒天天鹅章程参加股东大会,

   依法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谋取

   不正当利益,不损害非本人控制的恒天天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

  关于继续 (一)人员独立 正在履行中

  保证与恒 1、保证恒天天鹅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双重

  天天鹅独 任职;

  立性的承 2、保证恒天天鹅的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独立于本人控制的公司/

  诺 企业。

   (二)资产独立、完整

   1、作为恒天天鹅的实际控制人在本人权限范围内,保证恒天天

   鹅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

   恒天天鹅的资金、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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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机构独立

   1、本人作为恒天天鹅的实际控制人在本人权限范围内,保证恒

   天天鹅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的机

   构完全分开;

   2、本人作为恒天天鹅的实际控制人在本人权限范围内,保证恒

   天天鹅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四)财务独立

   1、本人作为恒天天鹅的实际控制人在本人权限范围内,保证恒

   天天鹅拥有独立的财务部门、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

   度;

   2、保证恒天天鹅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兼职和领

   取报酬;

   3、保证恒天天鹅不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共用一个银行

   帐户;

   4、保证不干涉恒天天鹅做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人及本人控制

   的公司/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恒天天鹅的资金使用调

   度;

   5、保证不干涉恒天天鹅办理独立的税务登记证并独立纳税。

   (五)业务独立

   1、本人作为恒天天鹅的实际控制人在本人权限范围内,保证恒

   天天鹅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

   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本人除通过行使实际控制人权利之外,不对恒天天鹅的

   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5、恒天纤维出具的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关于债务 根据《资产置换协议》约定,如有负债无法剥离的,恒天纤维应 正在履行中

  转移的承 及时、足额协助恒天天鹅解决该部分负债。交割审计基准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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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诺 就与恒天天鹅置出资产相关的债务,如任何未向恒天天鹅出具债

   务或者担保责任转移或及合同履约责任转移同意函的债权人向

   恒天天鹅主张权利的,则在恒天天鹅向恒天纤维及时发出书面通

   知并将该等权利主张交由恒天纤维负责处理的前提下,恒天纤维

   将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以及费用,并放弃向恒天天鹅追索的

   权利;如前述债权人不同意债权移交恒天纤维处理,则在恒天天

   鹅及时书面通知恒天纤维参与协同处理的前提下,恒天纤维仍将

   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以及费用,并放弃向恒天天鹅追索的权

   利;若恒天天鹅因前述事项承担了任何责任或遭受了任何损失,

   恒天纤维将在接到恒天天鹅书面通知及相关承责凭证之后十个

   工作日内向恒天天鹅作出全额补偿,但恒天天鹅怠于履行本条所

   述恒天天鹅的通知义务的除外。

  关于职工 1、根据“人随资产、业务走”的原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股 正在履行中

  安置的承 东大会审议同意后,与恒天天鹅置出资产相关的全部员工(《资

  诺 产置换协议》签署日已有及拟置出资产交割日前新增,以下简称

   “待安置员工”,恒天天鹅同意保留的员工除外),包括但不仅限

   于高级管理人员、在册在岗的普通员工、下岗职工、离退休职工、

   内部退养职工、保留劳动关系职工、待岗职工、医疗期职工、工

   伤人员及遗属、借调或借用员工等,全部由恒天纤维负责安置(通

   过转移至天鹅新纤或直接由恒天纤维及其关联方承接),所需全

   部费用由恒天纤维承担,其中已经达法定退休年龄及依法享受基

   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所需的社保统筹之外的全部补充

   费用由恒天纤维承担。

   2、上述安置及补充费用以恒天天鹅确认的实际发生额为准,恒

   天纤维根据实际发生额,在接到恒天天鹅或天鹅新纤书面通知十

   个工作日内支付。

   3、恒天纤维承诺自拟置出资产交割日次日起恒天天鹅(含下属

   公司)均与待安置员工不存在任何责任承担关系(包括但不限于:

   任何费用及责任承担的关系、与待安置员工涉及的所有债务及或

   14

   有负债、劳动纠纷、行政处罚等相关事务),如实际发生则均由

   恒天纤维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4、在恒天天鹅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正式方案前,恒天纤维征求

   与拟置出资产相关的员工是否同意变更其用人单位(与恒天天鹅

   解除劳动合同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劳动关系后,与天鹅新纤签署劳

   动合同或以其他方式确认劳动关系)的意见。员工不同意变更的,

   恒天天鹅与其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劳动关系,涉

   及的任何经济补偿、赔偿均由恒天纤维负责并承担;员工不同意

   变更且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强制恒天天鹅与其保持劳动关系的,

   涉及的该员工工资、社保费用等全部用人单位需承担的费用均由

   恒天纤维负责并承担。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上述承诺正在履行,未发现相关方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一)盈利预测情况

   2015 年 4 月 29 日,上市公司与华讯科技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本次交易盈利预测补偿期限为 2015 年、 2016 年和 2017 年。本次交易对方华讯科技承诺南京华讯、成都国蓉 2015 年、 2016 年和 2017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如下:

   单位: 万元

   年度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南京华讯 16,179.32 18,678.76 21,681.99

  成都国蓉 211.60 267.43 300.98

   合计 16,390.92 18,946.19 21,982.97

   (二)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主要条款

   1、盈利预测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拟置入资产未来三年的盈利预测为:

   15

   单位: 万元

   年度 2015 年 【注】 2016 年 2017 年

  南京华讯 16,179.32 18,678.76 21,681.99

  成都国蓉 211.60 267.43 300.98

   合计 16,390.92 18,946.19 21,982.97

   注:根据中联评估收益法评估过程,南京华讯、成都国蓉 2015 年预计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16,057.26 万元、 211.60 万元;根据大信出具的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南京华讯、成都国蓉2015 年预计实现净利润 16,179.32 万元、 207.46 万元,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利益,本次对 2015年业绩承诺采用孰高原则。

   2、盈利预测承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拟置入资产 2015 年、 2016 年、2017 年任一会计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以华讯方舟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拟置入资产的实际盈利数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中确认的数字为准)未能达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对应年度盈利预测数,则由华讯科技在当年的拟置入资产专项审核报告(与上市公司该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同时出具并披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接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补偿该等差额。 华讯方舟应在专项审核报告经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确定补偿金额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华讯科技。

   上述拟置入资产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任一会计年度的盈利补偿数额单独计算,即各年分别确认并实施补偿事宜,盈利补偿金额的具体计算公式为:当年应补偿金额=本年度盈利预测数(以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第一条表格中的合计数为准) -本年度实际净利润数(南京华讯和成都国蓉的实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数为准)。上述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 0 时,按 0 取值。

   3、减值测试

   双方同意,在 2017 年度届满时,由华讯方舟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拟置入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需经华讯方舟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与华讯方舟 2017 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同时出具并披露)。如拟置入资产期末减值额大于补偿期限内已补偿金额,则华讯科技应在收到华讯方舟就补偿金额的书面通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另行向华讯方舟进行补偿。 华讯方舟应在前述专项审核报告经华讯方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确定补偿金额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华讯科技。减值测试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应补偿的金额=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金额。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拟置入资产交易价格。前述期末减值额应扣除补偿期限内拟置入资产因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等所受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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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补偿方式

   协议双方同意, 如果发生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第二条和第三条约定的情形,则华讯科技应以现金方式向华讯方舟全额补足。

   5、 补偿数额的调整

   双方同意, 华讯方舟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实际盈利数低于盈利预测数或利润延迟实现,及/或导致拟置入资产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经营陷入停顿或市场环境严重恶化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对本协议约定的补偿数额予以调整,结合实际情况免除或减轻华讯科技的补偿责任。届时由华讯方舟与华讯科技就前述补偿责任减免事宜签署本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减免补偿的金额由恒天天鹅在参考其委托第三方认定情况的基础上予以最终确定),经华讯方舟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三) 盈利预测完成情况

   根据 《关于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成都国蓉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说明》(大信专审字[2017]第 1-00203 号),拟置入资产 2016 年度实际盈利数与预测数之间的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年度 2016 年度预测数 2016 年度实现数 差异

  南京华讯 18,678.76 22,137.02 3,458.26

  成都国蓉 267.43 431.23 163.80

   合计 18,946.19 22,568.25 3,622.06

   注:以上数据均为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四)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核对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关于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成都国蓉科技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说明》(大信专审字[2017]第 1-00203 号)。经核实, 确认南京华讯、成都国蓉 2016 年实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2,568.25 万元,盈利预测完成率为 119.12% 。 南京华讯、成都国蓉 2016 年度业绩承诺已实现,不需要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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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一) 2016 年上市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 上市公司围绕无人化平台、未来网络的产品体系基本建成,并且形成了以新型超宽带相控阵天线、全彩、通透型头载显示设备、电磁信息、特种飞行器、数字伺服控制、精密与超精密光电集成、光电及无人系统集成与产品总装总调等一系列企业核心技术能力,形成(配套)科研和批产优势。 2016 年,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60,306.69 万元,同比增长 82.61%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108.68 万元,实现扭亏为盈。

   (二)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 元

   2016 年 2015 年

  营业收入 1,603,066,947.44 877,867,747.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1,086,845.00 -273,176,455.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52,142,910.40 -405,367,577.3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971,153.40 -338,397,673.99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总资产 3,941,579,322.39 2,627,482,943.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341,669,468.72 1,111,955,179.51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实,本次交易促使上市公司业务得以转型升级,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和总资产规模具有一定程度的提升。 2016 年,上市公司各项业务平稳发展,持续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持续优化,竞争优势及市场地位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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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断完善和规范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严格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三会”制度,规范上市公司运作。确保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权责明晰,实现投资决策、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策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机构均分别制定了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差异。

   在本次重组期间, 上市公司按照规则要求,规范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防范内幕交易,并及时对外公布本次重组相关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重组进展公告、重组报告书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 上市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信息披露工作。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实, 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重视信息披露,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则,规范公司运作。上市公司目前实际法人治理情况与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不存在明显差异。上市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公平地保护上市公司和所有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 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各方按照公布的重组方案履行,实际实施方案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无重大差异,本独立财务顾问将继续督促交易各方履行各自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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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本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之 2016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孙月行 李 旭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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