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在行动】被告拒不出庭应诉,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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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2 12:18

普法强基在行动

人民法院在办理民事案件中,会出现被告拒绝出庭的情况,被告认为不到庭参加庭审,法院就没有办法处理案件,就可以不用面对可能要承担的法律义务。出现这样的情况,法院真的就没有办法了吗?答案是不,法律中早就对缺席判决作出了相关规定。

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格宜法庭办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开庭前,法院工作人员已将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送达了被告,被告回复会按时到庭,但开庭前法官打电话再次通知时,被告却拒绝出庭,法官问其原因,被告反而理直气壮地说:“我最近没钱,又不是不还钱,凭什么要出庭?”面对这样的当事人,法院只能依法缺席审理了。

【什么是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是指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简而言之,就是指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

【缺席判决有什么法律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对到庭的当事人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以及已经提交的证据及其他诉讼材料进行审理后,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可见,被告不到庭并不影响法院依法审判,法院会根据现有诉讼材料进行审理。当事人不到庭,不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会视为你放弃诉讼权利,如诉讼时效抗辩权、质证权等等,并导致败诉。

现实中,有不少案件缺席判决后,缺席的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这时才意识到,由于未及时到庭参加诉讼,而给自己带来不利的后果。

如果被他人起诉到法院,到庭应诉是每个公民享有的权利,也是应尽的义务。一些被告认为自己不出庭应诉,法院就无法裁判,这是错误的想法。遇到被起诉的情况,当事人应积极应诉,向法官说明自己的主张,这才是正确的做法。不仅有助于法官全面、客观了解案情,更有助于维护自己的权益。

原标题:《【普法强基在行动】被告拒不出庭应诉,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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