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22年6月21日下午,张、胡、雷、朱四人一同前往饭馆聚餐,因张某开车,仅朱、雷、胡喝了白酒。席间,胡某称中午喝多了,晚上只喝一杯。然而,胡某喝了一杯白酒后,在朋友的劝酒下,又喝了一瓶冰啤酒。饭局结束后,张某驾车分别将胡、雷、朱送回各自家门口。第二天早上7时许,胡妻叶某下夜班回到家中,发现胡身体有恙,遂拨打120急救电话,胡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地卫生院出具了胡某因急性酒精中毒死亡的证明。事后胡某的亲属将当晚一起喝酒的张、雷、朱3人一并诉至法院,要求3名被告赔偿各种经济损失共计79万余元。经法院判决张、雷、朱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专家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首先,共饮人不应有不当劝酒行为,如劝酒后被劝酒人生命安全受到损害,劝酒人需承担过错责任。其次,酒局组织者作为活动发起者负有全程安全保障义务,需及时对每位饮酒人出现的不良反应采取安全措施,最大限度避免和降低因饮酒引发事故的可能性,其他共饮人也应在此过程中尽到必要的提醒、劝阻、照顾义务。
专家提醒:在聚会时应倡导文明饮酒,尊重他人的饮酒意愿和身体状况,不强行劝酒。在聚会时应了解并尊重他人的身体状况和饮酒能力,避免明知对方不能喝酒而仍劝其饮酒的情形。当饮酒者已失去自控能力时,同饮者应尽到劝阻、照顾、护送和通知的义务,确保其安全回家或就医。坚决劝阻酒后驾车行为,避免因此导致的交通事故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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