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法律规定要判断是否犯罪的话,需要看是否满足犯罪的构成条件,那对于包庇罪我们怎么认定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怎么认定是否构成包庇罪
1、窝藏、包庇罪的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犯罪进行刑事追诉和刑事执行的正常活动。
本罪窝藏、包庇的对象是“犯罪的人”,即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不仅包括被法院宣告有罪的人还包括依法被追诉的人)。因此,窝藏、包庇一般的违法分子和已被免于刑罚处罚的人,不能构成本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2条的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条规定扩大了包庇罪的对象,把一般违法的卖淫者、嫖娼者纳入了包庇的对象。
2、窝藏、包庇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窝藏或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
所谓窝藏、包庇犯罪分子,是指两类行为:
(1)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如,把下被追捕中的犯罪分子藏于家中,等风声过后,为其出资人,让其远走高飞。
(2)是作假证明包庇犯罪的人。这是指向司法机关提供假的证明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
应当指出,本罪属于选择性罪名,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窝藏与包庇犯罪分子行为之一,便足以成立本罪。在确定具体犯罪行为的罪名时,可根据行为人实际实施的行为来使用罪名。
3、窝藏、包庇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但犯罪人本人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4、窝藏、包庇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因此,行为人不知道对方是犯罪分子而为其提供藏身之所或物帮助,或者不了解事实而讲了客观上有利于犯罪人的证词的,不能以犯罪论处。(主流学说认为犯罪人的近亲属不能构成本罪)。
二、包庇罪的方式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包庇行为有三种表现形式,即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从性质上看,这三种行为都属于作为。我国刑法没有将知情不举规定在包庇犯罪当中。知情不举是指明知他人犯罪而不检举告发的行为,是典型的不作为。这些为数极少散见于刑法和其他法律中的规定,还不能满足打击现实生活中危害较大的犯罪的需要。如故意杀人、绑架、交通肇事逃逸、恐怖组织犯罪及其他一些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犯罪。在现实生活中,某些危害严重的犯罪,愈演愈烈或是久侦不破、久拖不决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知情不举现象的大量存在。
关于怎样对包庇罪进行认定的问题,华律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实践中如果某个行为符合了包庇罪构成要件,同时又达到了包庇罪立案标准的话,就需要对行为人定罪处罚了。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不同刑法中,窝藏、包庇罪的量刑比较 上海法院审理窝藏、包庇罪判罪量刑标准div" data-spmc-cdom="a" data-spmc-evckdom="zxb$a.transit.btn.btn-red">
特邀律师:

赵海飞团队 陕西西安
赵海飞律师毕业于知名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刑事辩护、法学方法论。现执业于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系刑事业务部负责人。从法学院毕业即开始从事律师职业,承担了大量的刑事案件,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提供了优质的服务,为其中两起故意杀人案件的被告人成功争取了无期和死缓的判决结果。多起案件的辩护意见均得到法院的支持。在民事方面,主要办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为近百家因交通事故而致残或死亡的受害人家庭争取了合理的赔偿。同时数次参与公益诉讼,多起刑事辩护援助案件,获得了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的称号。在理论研究方面,赵海飞律师擅长法学方法论、刑事辩护方法论研究,多次参与律协及单位重大刑事案件的研讨,作出的建议多数被采纳。秉承着忠于法律,诚信执业的理念,在法治的道路上不断求索,让正义不缺席也不迟到!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