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虎普法丨租房套路深!快点收藏这些法律知识!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3-12 04:52

小虎普法

法律知识学起来

1. 租房合同应写明哪些内容?

签合同是租房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环,合同中规定了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需要遵循的准则、纠纷的而解决和权利的救济都要在合同中寻找依据。

【合同法第212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合同法第213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金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2.为何租房要签书面合同?

有时候我们贪图省事,跟出租人口头约定好,交钱交房,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但却赋予了双方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合同法第215条】: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3. 关于租赁物的使用

对于出租的房屋,出租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给承租人,如果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赁物导致其损耗的,这是承租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只有在承租人违约使用或者不按照正常用途使用租赁物的,承租人才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法第216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合同法第218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收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219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 租赁物损坏谁负责维修?费用谁承担?

东西坏了谁来修?答:出租人,当然,这是在正常使用范围内

【合同法第220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221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5 转租的效力如何?

如果“二房东”没有经过出租人的同意擅自转租房屋,那么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这样的话,大家租房的时候要注意,“二房东”是否有跟出租人的有效合同,合同中是否写明“同意转租”

【合同法第224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 关于“买卖不破租赁”

听说,出租人要把房子卖掉?不要慌,合同依然有效,并且,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的优先购买权。

【合同法第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第230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同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等额的权利。

7. 这些情况下,房屋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非承租人原因,房子损毁直至不能继续租住,或者房屋已经威胁到承租人的安全和健康,这时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231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233条】租赁物危机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另外,这些情况下,出租人也可解除合同。

8.出租人一房数租怎么办?

同一房屋,数个租赁合同,多个承租人,别急 ,这也得有个先来后到

【司法解释第6条】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首页
评论
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