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成了我们生活的常态

但也不能“乱聊”
今天
让我们一起看看
在网络上发言不当
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吧

方某和游某系同一小区的业主
方某同时也是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成员
近日
游某因不满作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方某
在涉及游某的物业纠纷中的处理方式
便在小区业主微信群
(该微信群有271人)
对方某发布了一定数量
带有侮辱性言语的语音
以发泄其不满情绪

就骂你!你拿我怎么样?
我要去法院起诉你!

方某以游某毁损其名誉为由
向平潭法院起诉
要求游某向其赔礼道歉
经法院审理认为
游某本应以合法的方式进行处理,但其在多达271人的微信群中,连续多次针对性、煽动性地对方某进行谩骂,并对方某的人格进行指责和贬损,客观上已造成群成员对方某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在一定范围内给方某造成了不良影响。游某主观上存在过错,其行为已侵害了方某的名誉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一
侵犯名誉权的形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侵犯公民名誉权的形式主要有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并造成一定影响。
二
侵犯名誉权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三
如果侵权人拒不道歉或道歉声明内容无法通过法院审查怎么办?
若侵权人拒不道歉或道歉声明内容无法通过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侵权人承担。
四
在何种情况下,被侵权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微信群等网络空间里
损毁他人名誉构成侵权
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民在网络空间开展社交活动时
同样需要遵守法律法规

维护健康网络空间
原标题:《法官说法 | 微信群骂人?你可能要承担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