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催缴通知书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3-13 15:34

大亚湾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欠缴租金租户: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针对欠租租户,我中心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租房并追缴欠付租金。经查,部分租户已连续拖欠公租房租金5个月以上(租户名单详见附件)。现请各欠缴租金租户将所欠租金于2024年3月12日前到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缴清,未缴清租金的我中心将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并追缴欠付租金。

  此次租金缴交至2024年2月份,如需查询租金情况,请致电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2-5531036;地址:惠州大亚湾区中兴五路126号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二楼214室。

  特此通知。


  附件: 欠租租户名单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3月5日


附件:

1.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催缴通知书 .pdf

首页
评论
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