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拖欠物业费 物业公司无奈捆绑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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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13 18:59

嘉诚尚东小区

  大众网德州讯(记者 翟岩)近日,有市民拨打12345市民热线反映,德州市经济开发区嘉诚尚东小区业主们缴纳取暖费时遭遇到“捆绑”收费,该小区物业公司将2013年的取暖费和2014年物业费捆绑式收取,不少业主对这种捆绑式收费非常不满,望有关部门协调取消捆绑式收费。

  业主:物业公司捆绑收费属于“霸王条款”

  10月30日,记者来到了嘉诚尚东小区,据小区内一位业主介绍,目前小区正在收取暖费,也确实存在物业费和取暖费捆绑一起收费的现象。“昨天我刚去缴纳取暖费,物业让我把今年欠缴的物业费也一起交上,否则就不让交取暖费。”提起欠缴物业费的原因,该业主告诉记者,他住在嘉诚尚东小区B区12号楼,因为B区12号楼、11号楼两栋楼的业主和小区开发商及物业公司存在一些纠纷至今没有解决,所以包括他在内的不少业主以拒缴物业费的方式表示不满,“不缴纳物业费就不给供暖,这明显是霸王条款。”该业主表示,取暖费本来就是物业公司进行代供热公司收取的,现在和物业费“捆绑”起来一起收取,根本就不合理。

  

  物业:捆绑收费纯属无奈之举

  31日,记者联系到了嘉诚尚东小区物业办公室负责人田经理,他承认物业公司确实存在捆绑收取。“和取暖费一起收的除了业主们今年拖欠的物业费,还有物业公司进行代收的水费和垃圾清运费。我们通过多种方式和欠缴费的业主们联系,但业主们欠缴的各项费用到现在都还没收全,采用这种办法收取物业费实在是无奈之举。”田经理告诉记者,物业公司在收取暖费的同时,只是让业主们把拖欠的水费、物业费及垃圾清运费缴清。“我们没有强制业主们缴纳2014年的物业费,不过现在缴纳这笔物业费我们可以给予业主们一定的优惠,是否缴纳物业费全凭业主们自愿。”

  律师:双方需要相互沟通理解

  据了解,物业与业主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欠物业费属于合同纠纷,而像取暖费、水费等其他费用是另一种合同关系,不应该捆绑在一块。但在德州,大部分住宅小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捆绑收费”现象,因此导致物业和业主的矛盾激化的情况也不少。

  针对物业公司的进行“捆绑”式收费的做法,一些律师表示,物业管理费用由物业公司收取,而取暖费由热力公司收取,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费用,即使是居民没有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也不影响其与热力公司之间供暖合同的履行。建议物业服务企业及广大业主,为使小区物业管理走向良性循环,应按正常渠道解决小区物业管理问题。

  记者也在此提醒广大业主,若对物业服务不满,可当面提出,让对方纠正,也可向物业的主管行政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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