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诚信政府建设
政府机关必须树立诚信守诺、违约赔偿的理念,在招商引资、引进人才、政府采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加强前置合法性审查,严格兑现依法依规作出的政策承诺,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等涉企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人民法院通过提出司法建议,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诚信履约。各级党政机关必须依法依合同偿还拖欠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账款,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