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那屡教不改的怎么办?
砀山县一男子在缓刑期间
心存侥幸、不思悔改,
以身试法,
最终被撤销缓刑收监。
近日,砀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撤销缓刑案件。武某曾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该判决生效后武某依法接受社区矫正,然而其却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拘役一个月刑罚。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武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砀山县芒砀路与南沿河路交叉口时被民警查获,后被带至砀山县人民医院提取血液样本送检。经鉴定,武某送检血液样本内乙醇含量为174.13mg/100ml。砀山法院以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24年11月,武某在缓刑考验期且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砀山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三千元。砀山县司法局以武某在缓刑执行期间违反行政法规情节严重为由,书面建议法院撤销对罪犯武某的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武某在缓刑执行期间,违反行政法规,情节严重,裁定撤销本院曾宣告缓刑二个月的执行部分,对罪犯武某收监执行原判拘役一个月刑罚。
法官提醒
缓刑,是指对罪行较轻的罪犯,在其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一定的期间内不予关押,暂缓其刑罚的执行,以促进其悔过自新的一种刑事执行制度。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应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但社区矫正绝不是逃避法律制裁的“避风港”,缓刑虽没有“围墙”的刑罚,但却有“红线”的约束,倘若不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必将追悔莫及。酒后驾车既是对自身安全的忽视,也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砀山法院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务必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以防“醉上加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原标题:《【以案释法】砀山法院:缓刑期间再次醉驾,撤缓收监代价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