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明星出轨门:“分手费”和敲诈勒索的界限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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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16 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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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男星吴某某婚内出轨事件持续发酵。据媒体报道,吴某某出轨女性陈某某后,陈某某再三向男方索要赔偿,男方的妻子忍无可忍只好以“敲诈勒索罪”报警将陈某某抓捕,引发网友一片哗然。

陈某某若最终罪名成立,恐怕要“人财两失”,不仅可能面临牢狱之灾,非法所得可能还要退赔给男方。

婚外情中的经济往来

是否受法律保护?

索要“分手费”可能构成敲诈勒索?

西子姐姐今天请律师志愿者来说说。

01

“婚外情”的财产赠与不受法律保护

婚外恋情违背公序良俗、挑战道德底线,违反社会公德和婚姻伦理秩序,是必须予以谴责的违法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即有悖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的规定,依附于“婚外情”的财产赠与行为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在效力上应予以否定。

02

夫妻一方擅自赠与第三者的财产可追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除有特殊规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若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由于该第三人系无偿取得财产,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关于“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该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行为。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因此,男星吴某某的妻子以陈某某“获赠财物的行为侵犯其共同财产权及违背公序良俗”为由请求全部返还,于法有据,亦有利于弘扬正确的社会道德观和确立价值导向。

03

正常恋爱关系破裂,“分手费”合法吗

首先,男女恋爱(同居)之后分手,其中一方自愿给另一方补偿多少钱,出于自愿行为而交付的财务,都不涉及违法,你情我愿哪怕金额巨大也合法。自愿赠与并已实际履行,法院一般不判决返还。

其次,较为常见的表述如分手费、青春损失费等,双方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另一方起诉至法院的,在司法实践中,此类“分手费”“青春损失费”等因违背公序良俗原则,通常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另一种情况是,因恋爱(同居)关系期间因流产等原因,造成一方身体损害,另一方以营养费性质所作出的补偿约定,在司法实践中获得的支持的概率则比较大。

04

“敲诈勒索罪”是什么情况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必须符合以下客观行为条件:

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这是敲诈勒索罪最主要的特点。威胁和要挟,是指通过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精神上的强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惧,产生压力。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种多样,如以将要实行暴力;揭发隐私、违法犯罪活动;毁坏名誉相威胁等等。其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还可以通过第三者转达;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

因此,如果采取以上非法手段索要不受法律保护的财物利益,该行为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

王建红

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恋爱、婚姻要懂法、守法,切记:法律不保护违背公序良俗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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