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些法律知识你一定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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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10 04:36

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又到了我们一年一度关注消费维权的时候!承德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今天,我们就从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假冒伪劣和霸王条款四个方面,结合承德法院的审判实践,为您支招维权!

一、虚假宣传:擦亮双眼,别被“忽悠”

常见形式:商家通过夸大产品功效、虚构获奖信息、使用绝对化用语等方式,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例如,某商家宣称其销售的保健品可以“包治百病”,但实际上并无科学依据。

法官支招: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前,要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了解产品真实信息,不要轻信商家宣传。对于商家提供的宣传资料,可以拍照或录像留存证据。如果发现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承担赔偿责任。

二、价格欺诈:明码标价,别被“套路”

常见形式:商家通过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低价招徕高价结算等方式,诱导消费者消费。例如,某商家宣称“全场五折”,但实际上先抬高原价再打折,折后价格甚至高于原价。

法官支招:消费者在购物时要货比三家,了解商品真实价格,不要被商家的促销手段迷惑。对于商家标注的价格,可以拍照留存证据。如果发现商家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退还差价并赔偿损失。

三、假冒伪劣:火眼金睛,别被“山寨”

常见形式:商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损害消费者权益。例如,某商家销售假冒知名品牌的运动鞋,质量低劣,存在安全隐患。

法官支招: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选择正规商家,仔细查看商品标识、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等信息。对于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商品,要保持警惕,避免购买假冒伪劣商品。如果发现商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承担赔偿责任。

四、霸王条款:据理力争,别被“绑架”

常见形式:商家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义务,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例如,某商家在合同中规定“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剥夺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官支招: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不理解或不合理的条款,要及时与商家沟通协商。对于商家提供的格式合同,可以拍照留存证据。如果发现商家存在霸王条款,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条款无效。

承德法院提醒您: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保留好消费凭证,如发票、收据、合同等,这是维权的重要证据。同时,要提高警惕,理性消费,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身权益,增强维权意识。

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承德法院,为您保驾护航!

出品:承德中院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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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紫塞普法 |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些法律知识你一定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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