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樱桃项目包装箱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5-07-21 16:48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2021年樱桃项目包装箱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的委托,对2021年樱桃项目包装箱采购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特邀各潜在投标人参与。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年樱桃项目包装箱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RDL-CG[2021]-097-025 ),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

  泡沫包装箱约4万套(含冰袋、吸水纸、吸塑盒、彩印外盒),预算约36万元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本次采购项目符合其经营范围。

  2.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投标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投标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

)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请投标人于2021年03月29日至 2021 年04月02日每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4:00时-17:00时,前往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南侧凯森盛世1号A座2401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上述所有材料需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现场查验核对,核对完毕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留存。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监督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监察室

  监督专用邮箱名称:jiandu@shanxi.postoa.com.cn。

  监督通信地址:西安市唐延路5号(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陕西省分公司监察室),邮政编码:710075。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             

  电  话:029-68090670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招标人

 

  名  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地  址:西安市科技路36号

 

  1.1.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南侧凯森盛世1号A座24层

 

  1.1.3

 

  项目名称

 

  2021年樱桃项目包装箱采购项目

 

  1.2.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泡沫包装箱约4万套(含冰袋、吸水纸、吸塑盒、彩印外盒),预算约36万元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1.3.2

 

  供货期

 

  自订单确认后1个星期完成供货

 

  1.4.1

 

  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本次采购项目符合其经营范围。

  2.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投标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投标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

)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1

 

  现场勘查

 

  否

 

  1.9.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投标人须将书面疑问一份(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提交给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子文档发至E-mail: 1725551214@qq.com。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予以解答,并出具书面答疑纪要。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3

 

  招标人回复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七日前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答疑以及往来通知、函件等

 

  2.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04月19日14时30分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3.2.1

 

  投标报价

 

  报价要求:全包价

  报价包含税费、人员工资费用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3.3.2

 

  投标保证金

 

  金    额:伍仟元人民币(¥:5000)。

  户    名: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26136101040001078

  开户银行:农行西安雁翔路支行

  以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以转帐支票、银行电汇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即可。

  说明:转账信息请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账支付,并须于投标截止前到账。

 

  3.4.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应附资格要求中的材料复印件。

 

  3.5.2

 

  投标人近年财务状况

 

  近三年(2017年~2019年)

 

  3.5.3

 

  近年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2018年1月起至今投标人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为准)

 

  3.5.4

 

  要求携带的资格证件原件

 

  开标当天请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需的原件,若投标单位未能提供或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书不符合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3.5.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6

 

  签字、盖章的具体要求

 

  招标文件要求指定位置“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只要一项内容即可。

  招标文件要求指定位置“签字和盖章”的,投标人必须既签字又盖章。

 

  3.7.3

 

  投标文件份数

 

  壹 正 贰 副,电子版壹份(电子版上写明公司名称)

 

  3.7.4

 

  装订要求

 

  不分册装订,采用胶装方式装订,应标明连续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标袋上应写明申请人的全称,并在密封条接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正本和电子版密封在一个标袋内,两本副本密封在一个标袋内。

 

  3.7.5

 

  封套上写明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  )标段

  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1.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南侧凯森盛世1号A座25层会议室

 

  4.2.2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4.2.3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1

 

  开标程序

 

  核验投标人有关原件、投保文件密封性查验、开启投标文件

 

  5.2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5人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前24小时内在法律认可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

 

  6.1

 

  中标单位公示

 

  公示媒介:陕西采购与招标网

  公示期限:3个日历日。

 

  7.1

 

  补充的其他内容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各中标单位支付,在发中标通知书之前缴纳。

 

  7.2

 

  本项目最高限价

 

  9.00元/套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名词解释

  1、招标人: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2、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投标人: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包括目录中所列的前七部分。

  2、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可以以书面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招标人及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3、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的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作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4-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人进行技术交流的,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4-2、无论是招标代理机构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合格的投标人。

  4-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所有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4-4、根据招标工作进展实际情况,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延长将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5、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转让或复制招标文件视为无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仅作为本次招标使用。

  6、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

  三、投标文件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本次采购项目符合其经营范围。

  2)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投标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投标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

)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为必备资质,参加招标会议时须提供上述资质原件。

  投标文件正本中应附一套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的上述资质文件的复印件,投标人须保证资质文件的真实、合法、有效,因资质产生的一切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法律责任。

  2、投标文件的组成:

  2-1、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商务响应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 资格证明文件

  (6)技术部分

  (7)质量保证

  (8)售后服务

  (9)业绩

  (10)投标人认为需要添加的其他事项

  (11)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技术要求响应,不得负偏离,优于处做出注明和说明;对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完全响应,不得负偏离,优于处做出注明和说明。

  4、各投标人须对以下内容做出承诺:

  (1)必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提供等;

  (2)不得未经同意将本项目内容进行转包实施,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3)接受招标人委托的相关单位对服务内容、质量、进度、实施方案、价款支付与结算审核等的监督和管理。

  5、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和串通投标。

  6、投标文件填写说明

  6-1、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编写,装订成册。

  6-2、投标报价一览表为在开标会议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

  7、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报价:

  8-1投标货币:人民币          单位:元/套

  8-2、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报价表进行报价,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8-3、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8-4、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否则按照无效文件处理。

  8-5、中标单位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9、投标期间一切费用自理。

  10、投标文件的制作

  10-1、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2)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4)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5)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需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6)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0-2、投标文件的装订和递交

  (1)投标文件的装订:

  a、投标时,投标人应自行将投标文件密封完好。标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名称及“正本”、“副本”字样,并在密封条接缝处加盖单位公章(红章)和法人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b、投标文件一律采用书籍(胶装)方式装订。投标文件共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件一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须A4纸打印,并编制目录和页码。正、副本分别各自装订成册,单独密封。电子版放置“正本”密封袋内。各标袋上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注: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方式装订和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的递交:

  a、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b、招标代理机构推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c、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若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招标人将报请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变更招标方式或择日重新组织招标;

  d、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a、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b、投标人提出修改和撤标要求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送到招标代理机构,并在封面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招标代理机构摄像留存后,将投标文件(包含纸质及电子版)退还投标人。

  c、撤回投标文件应以书面形式由有权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以在招标开始前送达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准。

  d、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e、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投标文件的审查标准:

  a、投标文件图表与文字不符时,以文字为准;

  b、投标文件大写与小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

  c、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时,以单价乘以数量为准;

  (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a、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a)投标人未经过正常渠道购买招标文件的;

  b)投标文件、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c)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d)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e)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报名时名称不一致的;

  f)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g)投标文件载明的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h)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i)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j)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k)未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

  l)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m)干扰开标,评标程序顺利进行的;

  b、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90个日历日。

  c、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否则按照无效文件处理。

  四、投标担保

  1、担保方式:

  (1)投标保证金:5000元

  2、投标人须按规定时间及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1保证金形式:支票、转账形式提交。

  2-2谢绝以其他方式递交保证金;

  2-3凡没有根据本须知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2-4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对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予以全额有息退还。

  2-5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按与招标人签订招标合同后,全额有息退还。

  3、投标保证金是为了确保本次招标顺利进行而对投标人的约束。

  4、如投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1、投标人提供虚假资质谋取中标的;

  4-2、有围标、串标现象,经查证属实的;

  4-3、投标人在该项目招投标期间擅自退出投标活动的;

  4-4、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4-5、投标人自行放弃中标资格的;

  4-6、中标单位不在规定的时效内领取《中标通知书》的;

  4-7、中标单位不按规定支付招标服务费的;

  4-8、中标单位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9、中标单位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未能按规定期限完成的;

  4-10、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所提供人员与投标文件不符的。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1、开标

  1-1、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会议,并通知招标人和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地点: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南侧 凯森盛世1号A座25层会议室。

  1-2、所有参会人员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3、合格投标人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投标文件后到投标截止时间前如中途要求撤回时,则该投标文件不予开封,摄像留存后,将投标文件退还投标人(包含纸质及电子版)。

  1-4、开标程序:

  (1)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宣读开标纪律。

  (2)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与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当众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签字确认并宣读检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依递交投标文件的摆放顺序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4)将有效标书送进专家室进行评审

  (5)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摄像、文字记录,并存档备查。

  2、评标

  2-1、评标委员会由5人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前24小时内在法律认可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职责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做出评价;

  (1)评标委员(2)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单位名单,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对评标过程及各投标人的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5)拟定评标结果;

  (6)配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各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7)配合各部门处理投诉工作。

  2-3、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对各投标人必备资质原件进行审查,签字确认检查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文件处理,不得进入后续评审工作。

  2-4、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办法,对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

  3、定标

  会依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中标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

  (2)在公示期内,若无异议,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

  (3)中标单位因自身原因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或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履约担保,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评标、定标办法

  4-1、评标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合理低价;禁止不正当竞争。

  4-2、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本节评分标准)。

  4-3、评标内容

  (1)投标文件资格评审: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本次采购项目符合其经营范围;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投标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投标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

)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投标保证金(银行出具的回执单)。

  (2)技术标评审,具体评审依据按评标办法执行。

  4-4、评标须知

  1、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和评标的有关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有关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招标单位的确定以及合同的签订过程中,投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施加压力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不得寻求或建议对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实质进行变更。

  4、招标单位确定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未中标原因不做任何解释,投标文件不予退还(含纸质及电子版文件)。

  4-5、评标工作程序

  (1)凡未通过资格评审的投标文件即作为废标处理,不得进入后续评审工作。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有疑问的部分,可以向投标人质询并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澄清,但不得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质询工作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对于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予以拒绝。质询工作应做书面记录,招标人代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投标人应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3)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分标准进行独立记名评分,其合计即为该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并汇总排序,推荐3家中标候选合格单位。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供货及时;合理低价;禁止不正当竞争。

  2、评标程序:

  2.1资格评审

  2.2技术评审

  3、评审细则:

  3.1资格评审细则:

  只有符合下列评审要求的资格部分才能通过后续评审,对于资格部分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再参与其他部分评审。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本次采购项目符合其经营范围

 

  合格有效

 

  2

 

  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投标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投标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

)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格有效

 

  3

 

  投标保证金(银行出具的回执单)

 

  合格有效

 

  注:资格审查内容中(1)—(3)项需要提供原件。

  3.2评分标准

  评审指标分值构成(总计100分)

  商务报价30分

  技术标70分

  投标报价(50分)

 

  投标单位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50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评审价)×价格权值(50%)×100

 

  合同主要条款

  (5分)

 

  投标文件中对付款、交货、验收、售后等合同主要条款要求全面响应,视其响应程度赋分。(1-5分)

 

  技术部分

  (25分)

 

  1.提供产品内容齐全,产品选型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数量准确,规格符合要求无缺漏项,根据响应情况计0~10分。

  2.具备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措施,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根据完善程度、合理性等响应情况计0~8分。

  3.产品生产厂家的生产设备为主流设备(品牌、产地、规格、用途的详细说明),生产技术、工艺先进,提供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根据响应情况计0~7分。

 

  质量保证   (10分)

 

  1.产品进货渠道正常,有质量保证,提供所投产品来源渠道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协议、代理协议、原厂授权等),根据响应情况计0~5分 。

  2.项目实施安排合理,能够在承诺的时间内按期交货,针对本次采购任务有具体的供货组织安排,做出合理计划及调配,具有详细的人员、财力调配、运输等说明。根据响应情况计0~5分。

 

  业绩

  (5分)

 

  2018年1月1日以来签订的类似项目供货业绩(以签订的合同为准,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须附于投标文件中),(每份1分,最高5分)。

 

  售后服务

  (5分)

 

  1.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售后点的计1分,没有的不计分。

  2.投标人具有售后车辆,能够对安装货物进行定期自检及维修,且具备一定的果皮箱成品仓储能力,根据响应情况计0-2分。

  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及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详细具体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根据响应情况计0-2分。

 

  注:1)评委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方法赋分时,该评委的打分按废标处理。

  2)各种计算数字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上内容打分,由高到低进行,推荐3家中标候选合格单位。评标委员会依据评审结果写出评审结论报告,送招标人审定。

  招标代理机构在整个评标工作结束后,将把售标、开标、评标及推荐中标全过程的情况以书面形式(评标报告)报送招标人审核。

  4、特殊情况处理

  若投标文件出现正本与副本不符时,以文件正本为准。

  5、中标通知

  5.1确定中标单位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单位。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单位。

  5.2招标代理机构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5.3中标单位应在接到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合同

  6.1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6.2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评议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

  7、签订合同

  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七(7)个日历日内,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7.1如果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有关规定报请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变更招标方式或重新组织招标:

  1、投标人不足三家;

  2、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招标预算限额,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3、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委认定所有投标报价存在价格不实的现象;

  4、有证据证明有围标现象的发生。

 

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樱桃标快寄递包装箱采购合同

  买受人: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出卖人:                                 

 

  买受方(以下简称甲方):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杨春胜                                

  住所:   西安市科技路36号邮政大厦内  

  出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

  (一)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名称、单位、单价见下表:

  名称

 

  规格

 

  单位

 

  单价(含税)

 
               
               

  第二条  价款及支付

  (一)本合同所称含税单价,是指购进增值税应税货物时所支付的价款与增值税税款两部分之和。具体成交数量,以甲方采购订单为准,采购订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签订日起15日内,乙方生产完毕并交货,甲方将在交货后1个月内将全款转至乙方。

  (三)乙方的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四)发票的提供

  1.发票类型 :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它类型的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

  2.发票开具时间

  乙方开具发票的时间应符合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在甲方付款前并且于发票开具后5日内送达发票。

  3.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无法认证责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逾期无法认证抵扣而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其收取相对应的进项税额金额及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

  4.甲方纳税人识别号:916101319941580812

  第三条  质量标准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国家  包装箱  行业标准以及  樱桃标快寄递 要求,并应符合文件中关于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质量要求;货物有样品的,由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乙方交付的货物应与样品相符。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提供与合同标的相关的单证和资料。

  第四条  质量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在交付之日起30日内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或者由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重新提供合格货物或者承担保修责任,同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乙方应当对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进行适当的、符合标准/保证内件的安全的包装使其适于长途空运、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操作。乙方应根据货物特点和要求采取保护措施使其免受雨水、潮湿、锈蚀、震荡、撞击和其他的损坏,以使其在正常装卸和操作条件下货物能够安全无损坏地抵达交货地点。

  第六条  交货时间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交货指令之日起_10_日内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分批次交付甲方。分批次交货的,以最后一批货的到货时间为交货时间。

  第七条  交货地点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到货地点需经双方协商,乙方需将货品送交至甲方指定地点。

  第八条  运输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运输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以适当的运输方式运抵甲方指定一个地点,并承担运输费、保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九条  验收

  (一)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或者双方认可的样品对货物进行现场验收,如果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参加验收,则甲方有权自行对货物进行验收,其法律效力应等同于上述双方共同进行的现场验收。

  (二)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双方确认之日为货物现场验收合格之日。如因乙方不参加验收致甲方自行验收的,甲方验收完成之日为货物现场验收合格之日。

  (三)如在现场验收中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与样品不符,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补足、更换。补足、更换后的货物应符合合同要求。

  (四)本合同约定的货物的风险,在双方或者甲方完成验收之后,由乙方转移至甲方承担。

  第十条  权利保证

  (一)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及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人提出的侵犯其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所有权、他物权、人格权等的起诉或者其他权利主张。

  (二)如果发生第三人对甲方因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的侵权指控,乙方应负责出面解决纠纷,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本条所约定的内容不因本合同期满而失效。

  第十一条  保密

  (一)双方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供的有关制作工艺、产品设计、货源情报、价格信息、客户名单、招投标资料以及其他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未经提供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

  (二)非由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经国家有权部门的强制性要求,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主要内容向第三人透露。

  (三)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而终止,除非保密信息已经对外披露或已经为公众所知。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全部条款双方均应当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如果乙方延迟交货,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按本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1计算违约金。延迟超过__60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价款,并按照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_1_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逾期补足、更换或补足更换后不符合要求;

  2.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导致甲方不能正常开展业务的;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一)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恐怖事件以及政府行为等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7日内通知本合同的相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15日内向相对方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三)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否则因未采取必要补救措施而造成的额外损失由发生不可抗力一方承担。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四)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 30 日或以上时,甲方或者乙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一)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买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对任何争议进行的诉讼,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五条  附则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是双方对于本合同项下所有事项之约定和理解的全部。

  (三)如果本合同中存在无效、失效或不能履行的条款,则该无效、失效或不能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有效和履行。

  (四)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

  (五)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本合同一式 6  份,乙方持  3 份,甲方持 3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出卖方提供有效的资质备案给买受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 托 代 理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首页
评论
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