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必看!一般保证vs连带责任保证,责任天差地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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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20 14:11

担保必看!一般保证vs连带责任保证,责任天差地别

政务:峡江县人民法院 2025-11-17 14:49

一键帮您理清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核心区别

生活中,“朋友借钱让担保”“企业合作需提供保证”的场景屡见不鲜。但很多人稀里糊涂签字,却没弄清“担保”二字所藏着的责任轻重。今天就帮您理清“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核心区别,请认真看完。

01

一般保证:债务人先扛,扛不住我再补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简单说,一般保证的核心是“先找债务人,再找保证人”。

一般保证最典型的特征就是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所谓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简单说,只有当债务人的财产确实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剩下的“窟窿”,才能要求保证人来兜底。

举个例子: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王五为这笔借款提供一般保证。借款到期后张三拒不还钱,李四不能直接跳过张三起诉王五,只能先起诉张三或把张三、王五一并起诉。只有等法院执行完张三的所有财产后,剩余未还清的部分,李四才能向王五追讨剩余债务。

02

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不还,我直接还

所谓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保证的核心是“债权人想找谁要,就找谁要”。

这种情况下,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保证人和债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只要借款到期债务人未还款,债权人可自由选择追偿对象,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也可以同时要求债务人和保证人共同承担责任。

还是刚才的例子:若王五为张三的1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到期后张三拒不还钱,李四可起诉张三,也可单独起诉王五,还可同时起诉张三和王五,要求偿还借款。

需注意,《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第二款确立了一般保证推定规则,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原标题:《担保必看!一般保证vs连带责任保证,责任天差地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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