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新刑事司法证明模式 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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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2-12 19:29

《刑事司法证明模式论》一书完整呈现了作者长期以来对司法证明领域的深入研究和学术积累,为刑事司法证明模式的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

革新刑事司法证明模式 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


模式论的研究范式,是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重要的理论分析工具,我国学者在上世纪后二十年开始对刑事诉讼模式进行系统研究,成果颇丰。在刑事诉讼证明模式领域,我国学者提出的“印证证明模式”具有鲜明的本土性,围绕“印证证明模式”的争论一直非常激烈,众多学者持续围绕这一议题展开深入的理论探讨,不断产出富有价值的理论成果。在这一背景下,《刑事司法证明模式论》一书完整呈现了谢澍博士长期以来对司法证明领域的深入研究和学术积累,为刑事司法证明模式的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其中的理论观点颇具新意。

从我个人观点来看,“印证”是我国刑事司法中的一项重要实践,其初衷是提升刑事案件事实认定的可靠性。但不可否认的是,“印证证明模式”带来了诸多现实问题。我也曾在过去的著述中多次表达过对“印证证明模式”的担忧,倘若僵化地适用“印证”,恐怕会导致司法证明的异化。因此我们应当重新审视“印证证明模式”,找寻出一种更有利于证据能力审查和证明力判断的综合改革进路。

帕克教授(Herbert L.Packer)在1963年发表《刑事诉讼的两种模式》时就指出,模式本身均是规范性的,不是对真实世界的描述,也不存在好坏之分,刑事诉讼程序运行涉及在两种价值体系的竞争性要求中进行一系列持续的微小调整,程序的规范性前景实际涉及的是两种竞争性主张之间紧张状态的解决方法。也就是说,两种模式像是挂在空中的“东”“西”两个路标,人们走到这里看见这两个路标,就能清晰地定位自己的位置,而在准确定位后应当走向何方,则取决于彼时的实际需求。此后格里菲斯教授指出,帕克提出的犯罪控制模式与正当程序模式是属于“竞技模式”之下的,并提出了刑事诉讼的“家庭模式”,而这同样是两种模式的对话,是在更高的空中又挂上了两个路标。从这个角度来看,“印证证明模式”仅仅告诉我们现在所在的位置,却没有告诉我们另一个方向指向的是哪里,因此我们无法据此判断到底应该往何处走。这样一来,模式论所发挥的对司法实践改革的系统性指导作用就将大打折扣。而《刑事司法证明模式论》一书则旗帜鲜明地提出,“印证”是模式的特征,而非模式本身,我国刑事司法证明模式应当定义为“以印证为中心的整体主义证明模式”或简称“亚整体主义证明模式”,作为一种“整体主义”的“亚类型”,以便于同真正意义上的“整体主义”证明模式进行区分。在这种理论定位的基础上,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我国刑事司法证明改革的应然进路——向真正的“整体主义证明模式”迈进。这也与我所主张的综合改革进路思维接近,本质上均是防范“印证”的僵化适用。

该书在谋篇布局上也有值得称道之处。该书分为“刑事司法证明模式本体论”“刑事司法证明模式运行论”上下两篇,遵循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脉络,立足当前司法实践,同时前瞻性地展望了未来。

上篇刑事司法证明模式本体论,一是深入阐释了我国刑事司法证明模式被定义为“亚整体主义证明模式”的原因;二是论证了刑事司法证明模式理论的自我价值所在;三是探讨了我国刑事司法证明模式向“整体主义”转型的内在逻辑。本体论部分以一种更广阔的学术眼光审视了“印证证明”以及刑事司法证明模式的相关理论命题,从“经验—规范”“实体—程序”“知识—权力”“认知—行为”四重作用维度厘清了刑事司法证明模式之转型进路。

下篇刑事司法证明模式运行论是对“整体主义证明模式”实际应用的演示。例如,本书第四章从正当防卫案件切入,指出正当防卫案件中不能在事实认定上强求“印证”,否则可能导致人为地提高正当防卫的证明难度和认定标准。破解正当防卫案件的证明难题可以从“整体主义证明模式”得到理论供给,应当注重经验法则与“概括”的合理运用,形成“环环相扣”的“整体主义”证明进路。再如,为应对网络犯罪案件的证明难题,相关规范性文件中频繁出现的“综合认定”之表述,即具有“整体主义”色彩,而要进一步达到“整体主义”的证明模式,则需要更加重视“证明过程中的整体性”。另外,如何通过“整体主义证明模式”的引入强化对未成年人证言审查的实际效用、如何通过证明原理的理论供给实现人工智能“无偏见”地助力刑事司法,都可以在本书中找到答案。

该书展现出以中国为关照扎根刑事诉讼实践场域、以时代为坐标聚焦刑事司法证明问题、以革新为己任研判司法证明模式转型的学术品质与科研追求,展现出新时代青年学者“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的历史责任与使命担当。更为难能可贵的是,该书在本体论、运行论上下两篇的谋篇布局中既展示了“刑事司法证明模式向‘整体主义’转型”在法学理论上何以自洽,又演示了“以印证为中心的整体主义证明模式”在本土实践中如何操作,这种兼具知识论创新与方法论自觉的学术研究成果正是建构中国自主的刑事司法证明知识体系的典型代表。由是观之,该书为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语境下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提供了些许有益参考:用中国道理总结好中国经验、把中国经验提升为中国理论、将中国理论推出为中国主张,进而使学术研究成果展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中国的”“自主的”“体系的”要求我们既要摆脱学徒状态——借鉴西方、批判吸收而不做域外成果的搬运工,也要避免故步自封——承继传统、去伪存真而不做陈旧观点的卫道士,还要坚持守正创新——独立自主、自成一体而不做人云亦云的附和者。

十年来,我见证了作者从初出茅庐的少年蜕变为学界青年才俊,其每一步成长都离不开暑往寒来始终如一的专注与刻苦。如今,凝结着作者智慧与汗水的《刑事司法证明模式论》一书正式出版,读完颇有感触。希望作者能够继续保持学术热情,不断挑战自我、勇于创新,我对他的未来充满期待。最后,在祝贺该书出版的同时,也祝愿该书能够启发业界更多的思考和讨论,期待未来能有更多研究者继续在这一领域精耕细作,不断推陈出新,为推进刑事司法证明模式理论发展、建构中国自主的刑事司法证明知识体系贡献更多智慧。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吴玉章高级讲席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讲座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本文系法律出版社2025年5月出版的《刑事司法证明模式论》一书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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