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范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被责令改正并罚款8.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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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4 23:39

​未按规范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被责令改正并罚款8.5万

2024-01-29 15:27:4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披露,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由于未按规范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被责令改正并警告,罚款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

(图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行政处罚书显示,2023年12月21日13时50分,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人员在329国道上虞至临安公路柯桥钱清至萧山界段改建工程五丰互通主线桥检查时发现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未按规范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警告,罚款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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