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夜鹰”行动持续出击,打击违法倾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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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7 02:35

  日前,均安镇驻村部门和星槎村委会工作人员在百安路星槎西路往星华二路工业园区堤围边一隐蔽处,发现一辆泥头车形迹可疑,涉嫌偷倒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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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泥头车形迹可疑,涉嫌偷倒建筑垃圾。


  均安镇综合执法办工作人员接报后,立即前往现场进行查处,在星槎蚬沙水闸旁当场抓获驾驶人偷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现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处罚


  对于违法倾倒行为,顺德持续严厉打击!2023年10月,顺德启动“夜鹰”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巡查和预伏相结合,重点加强夜间巡查力度,配合无人机巡查,常态化打击违法倾倒行为。围绕“百千万工程”部署,为保障干净整洁的城乡卫生环境,顺德区、镇两级城管、公安、住建、环保、住建、政数、土储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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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现场与当事人沟通。


  行动以来,区、镇两级联合执法队伍组织专项行动240次,出动执法人员1469人次,共发现违法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黑点128处,查处偷倒垃圾行为52宗,均已责令当事人对倾倒垃圾现场整改,并依法依规予以立案处罚。


  顺德相关部门呼吁,相关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纪守法,同时欢迎广大市民对非法处置建筑垃圾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共同维护好干净、整洁、生态、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


 ■法律依据及处罚 


  1、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2、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3、参照《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序号175: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5平方米(或2.5立方米)以上的,违法情节属从重,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3.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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