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a) 按应税服务收入计征 5%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缴纳的营业税及增值税计征 5%或7%教育费附加 按缴纳的营业税及增值税计征 5%企业所得税(b)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征 15%至25%(a)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 106号)中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本集团的运输及地面服务等相关收入适用增值税。境内运输收入适用的销项税率为11%,国际及地区运输服务收入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地面服务等收入适用的销项税率为6%或17%;同时,购买固定资产及航材、支付成本费用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销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