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次立法的个人破产制度来了!多项条款防止恶意逃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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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1 02:33

人民政协网北京6月12日电(记者 崔吕萍)6月2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官网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而在同时发布的相关说明中,我们看到了这一条例的出台有一个温暖的初衷——“救济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

《条例》将通过法律手段对恶意逃废债的主体加以预防和惩治。一方面,一旦个人破产,也就意味着失去了很多“权利”,比如限制消费,包括乘坐飞机商务舱、头等舱、高铁一等以上座位;在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消费;购买不动产、机动车辆;新建、扩建、装修房屋;旅游;供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等。

比如从业禁止,债务人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相关说明中表示:“对于那些恶意逃债或者实施破产欺诈的债务人,不仅不能通过破产逃避债务,还要通过法律手段加以预防和惩治。”

事实上,为了避免恶意逃债的问题,《个人破产条例》中第25条规定债务人有财产变动报告义务,即把3年内的一些重要财产变动情况进行申报,这就把通过离婚变相转移财产等行为遏制住了。债务人如果有不当财产处分行为,相关方可以请求法院对进行撤销,比如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资产,可以申请撤销。

作为逃废债的“重灾区”,网贷行业企业一直对恶意逃废债严加防范。以搜易贷为例,搜易贷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预警体系,制定了全面的预警监控指标,包括借款人家庭情况、征信情况、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国家宏观政策、自然灾害等情况,并根据预警信号监测借款人具体风险和信贷业务整体风险情况。此外,为了最大可能的降低风险,搜易贷始终选择较为稳健的,有抵押物的贷款产品。这类产品是通过一定的契约合同,合法取得对借款人抵押物的抵押权而向其提供的一种贷款,其特点为强增信,贷款金额高,借款利率低等。借款人还款来源多样,除个人收入外另有家庭收入,经营收入等作为还款来源,对于资产安全性有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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