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国家培养人民的爱国主义和革命的英雄主义精神,对人民进行国防和安全教育,推行义务兵役制度,实施恰当的军人家庭政策,建立国防工业,为武装力量提供装备,把国防与经济发展相互结合起来;保障军官、士兵、国防工人和工作人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条件,建设强大的人民武装力量并不断地加强国防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