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律师办理诉讼案件的模式发生了颠覆式改变,不管遇到什么类型的案子,只要打开数据库,几秒钟就可以在数以千万计的裁判文书中找到所有你想要的相关案例,接下来你只要再花上一段不长的时间,就可以在这些相关案例中得到足够精确和准确的结果,然后根据这些结果让你快速制定出最有针对性的诉讼方案。
大数据,让年轻和缺乏经验不再成为缺陷,它可以让新入行的同行在极短的时间非常轻松的超越那些保守的前辈。
一、理想关键词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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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检索的最大痛点在于关键词的设置,关键词设定不正确或不合理,就找不到或找不全你想要的信息,或许那些没有被发现的部分对你来说才是最重要的。
要设计好关键词,必须要知道关键词的性质和本质。
既然通过理想的关键词可以找到你想要的所有信息,那就意味着所有你想要的信息中都包含你设定的关键词,换而言之关键词是你所有需要信息的交集和统领者。
法院对外发布的裁判文书都是由法官撰写,这就意味着必须要知道法官制作裁判文书共同遵守的强制性规则和遵从的一致性习惯,否则就无法通过关键词与他们建立联系,更无法通过关键词将检索出的繁杂信息体系化。
总之,关键词是我们需求的标签,理想的关键词应当能够保证所有我们需要的信息中都要包含这个需求标签,只有这样我们需要的全部信息才能够通过检索被发现和利用。
二、两个理想的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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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案由”是最好的检索关键词,其实不然。我国的民事案由分为四级,体系相当复杂,因此不同法院对同一类案件在案由归属上经常有所不同,当四级案由不好界定时通常会归入上一级或上几级案由,这样就决定案由的确定是项相当不精确的工作。正是因此,注定案由很难成为理想关键词。因为关键词不准确会导致检索结果要么无关数据太多,要么遗漏重要信息。
在我的办案实践中发现下面两个关键词具备理想关键词的特征,现分享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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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文序号
法律检索总是为了解决特定争议焦点问题,而法官在对争议问题作出判断时,通常依据三段论的逻辑模式,即通过大前提和小前提得出结论,在这个评价体系中大前提最为重要,因为通过大前提可以让裁决者找到得出判断需要具备的全部要件,然后再依据这些要件审查案件事实即小前提。因此,在裁判文书中法官总会引用代表大前提的法律条文。
不同的法律条文或法律条款总是对应不同的适用场景,只要争议的法律问题类似,裁判文书引用的法律条文通常基本一致。因此,我们只要找到解决争议问题所对应的法律和法律条文,然后将之作为关键词,就可以在案例库中找到引用该法律条文的所有裁判文书。
当然,不同的裁决者在法律条文的引用方式上略有不同,有的裁判文书会全文引用法律条文的内容,有的则不会。但不管采用哪种处理方式,所引用的法律条文所属的法律名称及该法律条文的序号都会被准确列明。因此,将法律名称及法律条文序号作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就可以找到所有你关心问题的相关案例。
假如你案子的争议焦点是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那么相关裁判文书通常要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反过来操作,如我们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作为关键词在案例库中进行检索,就可以找到数据库中所有引用这一法律条文的裁判文书。
当然,在具体的裁判文书中不同的裁决者对法律名称的表达亦有所不同,有的采用法律名称的全称,有的则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化掉。还如上面关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案子,有的法官在裁判文书中表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有的则表述为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这个时候最妥当的办法将关键词设置为“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这样得到的检索结果既包括法律名称全文表达的案例,也可以将采用简称的案例一并找出来,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检索结果的完整性。
法律条文是法律适用体系的核心,因为所有司法解释都是对法律条文的解释,而所有的案例都是在具体个案中对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的适用。因此,接下来要面临一个更困难的问题,便是找到正确的法律条文。
当你拿不准与你关注问题所对应的法律条文,可以先通过百度等搜索引擎进行概括性检索,找到一些有关法律条文的线索,然后再确定解决你关注问题所需的精确法律条文,最后再进行精确检索。
总之,法律条文序号及法律条文的内容才是最准确的理想关键词,无论什么级别和类型的裁判文书引用的这些内容都会保持一致。通过这样的关键词,可以让我们找全案例,将所有与我们关注问题相关的案例汇集在一起。
2
受理法院名称
在进行法律检索前,通常确定了受理法院,即我们的说服对象已经确定。这个时候,我们希望得到的检索结果在数量上未必求多,而是找到对特定法庭最有说服力的案例,而这样的判例通常越少越精准越好。
每份裁判文书中均标有裁决法院,而且同一法院发布的不管什么类型和级别的裁判文书在这个要素的表达上都必然一致,因此受理法院的名称具备理想关键词的特质。因此,当检索者键入你确定的受理法院或相关法院后,就可以将这个法院对外公布的所有裁判文书归集在一起。
有人一定会嘲笑,这样的检索没有意义。但是当将相关法院名称和法律条文序号作为关键词进行组合检索时意义就完全不同。通过这样组合检索,我们得到的检索结果是,受理法院或特定法院处理的有关涉及该法律条文的所有案例。
当然只检索受理法院的相关案例,可能无法解决你想要解决问题,这时你还可以用同样的办法检索受理法院的上诉法院、再审法院、最高法院的相关案例。
你还可以将受理法院的经办法官作为关键词,与相关法律条文进行组合检索,这样你就可以找到这位经办法官引用特定法律条文处理的所有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步可以判断这位重要的裁决者如何理解和适用那个受各方关注的法律条文。
总之,法院名称或法官姓名是另一类重要的理想关键词,通过这类关键词与法律条文进行组合检索,可以找对案例,毕竟真正的说服力不是源于数量,而是精准。
三、关键词构建的法律适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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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裁决者在裁判文书中不直接引用法律条文,而是引用相关的司法解释,这样如果我们只通过法律条文和相关法院的名称进行组合检索,可能会遗漏重要的数据信息,就此必须要有相应的解决方案。
如果你是威科先行或北大法宝的用户(因对其他数据库不了解,在此仅列举这两家公司的数据库)就会发现,这些专业机构通过法律条文打通了法律与司法解释、地方司法文件、司法案例之间的壁垒,并使之体系化,进而构建了一个法律条文为核心的基本的法律适用体系。在这个体系下,我们只要确定了关于你案件争议问题的核心法律条文,就可以找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地方司法文件、相关案例等。我们分别以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款作为关键词,就可以找到更为具体的案例,从而有效弥补只以法律条文和法院名称作为关键词进行组合检索的不足和漏洞。
还以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案子为例,假定使用威科先行的数据库进行检索,我们检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找到其中的第二八百十六条,这时通过这个条文可以以发现与之关联的司法解释6个,地方司法性文件是9个,裁判文书是28053个。从法律条文到司法解释,到地方司法政策,最后到具体案例,其构建的是一个关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法律适用体系。我们通过《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和相关法院作为关键词进行组合检索完,还应当以上述链接的6个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文作为关键词与相关法院进行组合检索,同时还应当在相应的地方司法性文件中找到更为具体的条文或案例。只有在这个法律适用体系下进行多层次的组合检索,才能做到尽可能完美。
当然,在法律检索时只将法律条文,司法解释条文,法院名称或法官姓名作为关键词还远远不够,还需要得到更多场景关键词的支持,只有这样才能找到更加具体,更有借鉴价值的案例。
检索确实不仅仅是门技术,更是门永无止境的艺术。
最后需要声明的是,我不是法律检索高手更不是这方面的专家,以上的文字仅仅是一些办案心得,希望对大家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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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健,来源:法悟。转载已获得作者授权,再次转载请联系原创,如有其它问题请联系本号责编微信(liuyajinuu)。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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